一名年青男售貨員與女友箍煲不遂後,預先攜帶鎅刀、服下壯陽藥,潛入前女友家中匿藏衣櫃內,伺機將她強姦。被告一項嚴重入屋犯法罪及一項強姦罪罪成,高院法官陳慶偉判刑指「完全想不到為何一個人傷害自己曾經深愛的女士」,認為被告對事件無悔意,故重判被告即時監禁11年。
案情指,29歲被告陳俊文有預謀地埋伏在前女友家中的衣櫃,攜帶鎅刀,更向警方透露事前更服下壯陽藥,若對方不復合就會不惜一切使用鎅刀。
陳官稱本案情節異常惡劣,「本席完全想不到為何一個人傷害自己曾經深愛的女士」,毫無疑問事主留下終生不能磨滅的影響,當晚的事不斷在腦海重複,腿、頸及手有不少疼痕。而且「看不到被告有丁點兒悔意」,對於事主上庭作供重提事件,被告沒有絲毫憐憫之心。
陳官慶幸被告最終沒有使用鎅刀,但認為這不等於被告仁慈,而是女方為求保命使用懷柔說話。他表示,法庭留意到近年很多性侵犯案件是雙方分手後,一方嚴重傷害另一方,是絕對不能助長的趨勢。現今通訊發達,有人會苦苦糾纏,稍一不如意就威脅對方,這是法庭和社會大眾都無法容忍。雖然被告初犯,但沒有使用安全措施對事主施暴,企圖用鎅刀威嚇事主,故判監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