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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警案 總督察獲准保釋就刑期候上訴

社會事

七警案 總督察獲准保釋就刑期候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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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警案 總督察獲准保釋就刑期候上訴

2017年07月06日 17:56 最後更新:18:32

七名警員於佔領運動期間被裁定毆打公民黨前成員曾健超而被判入獄兩年。案中首被告、總督察黃祖成今午成功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目前連黃在內,已有四名涉案被告獲准保釋。

黃祖成代表資深大律師郭兆銘(Clive Grossman)。

黃祖成代表資深大律師郭兆銘(Clive Grossman)。

七警中最高職級的總督察黃祖成,由前大律師公會主席資深大律師郭兆銘(Clive Grossman)代表申請。倫明高上訴庭副庭長表示,看不到理由不批准此被告的申請,故批准他就刑期上訴保釋外出。黃需交出5萬元保釋金,加上5萬元人事擔保。並須交出所有旅遊證件,保釋期間不得離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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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祖成代表資深大律師郭兆銘(Clive Grossman)。

七名警員於佔領運動期間被裁定毆打公民黨前成員曾健超而被判入獄兩年。案中首被告、總督察黃祖成今午成功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目前連黃在內,已有四名涉案被告獲准保釋。

(前)總督察黃祖成(資料圖片)。

七警中最高職級的總督察黃祖成,由前大律師公會主席資深大律師郭兆銘(Clive Grossman)代表申請。倫明高上訴庭副庭長表示,看不到理由不批准此被告的申請,故批准他就刑期上訴保釋外出。黃需交出5萬元保釋金,加上5萬元人事擔保。並須交出所有旅遊證件,保釋期間不得離港。

劉卓毅上月獲准保釋。 (本網記者攝)

案中高級督察劉卓毅、警員劉興沛及黃偉豪,上月底成功獲批准就刑期上訴保釋。

法庭今日亦容許記者報道內容。資料大律師郭兆銘庭上稱依據已存入的陳詞提出申請保釋外出,沒有補充陳詞。 法官直接宣讀決定,指被告在今年2月14日因襲擊曾健超而被定罪。引用早前3名同案被告的保釋外出申請判決書內容,控罪的最高刑罰是入獄3年,本案的量刑起點是2.5年,按求情內容扣除後為2年監禁。原審法官採取兩年半的量刑起點或許是過重(manifestly excessive),這是值得商榷的,可能一個較低的量刑起點更合適。

獲悉黃祖成獲准保釋後,七警支持者在庭外吶喊。

由於法庭至少要排期6至9個月才能安排上訴聆訊,屆時黃祖成可能已服完大部分刑期,如成功獲減刑的話,便變成實際所服的刑期比判刑的長。因此批准就刑期上訴的保釋申請。

(前)總督察黃祖成(資料圖片)。

(前)總督察黃祖成(資料圖片)。

案中高級督察劉卓毅、警員劉興沛及黃偉豪,上月底成功獲批准就刑期上訴保釋。

劉卓毅上月獲准保釋。 (本網記者攝)

劉卓毅上月獲准保釋。 (本網記者攝)

法庭今日亦容許記者報道內容。資料大律師郭兆銘庭上稱依據已存入的陳詞提出申請保釋外出,沒有補充陳詞。

法官直接宣讀決定,指被告在今年2月14日因襲擊曾健超而被定罪。引用早前3名同案被告的保釋外出申請判決書內容,控罪的最高刑罰是入獄3年,本案的量刑起點是2.5年,按求情內容扣除後為2年監禁。原審法官採取兩年半的量刑起點或許是過重(manifestly excessive),這是值得商榷的,可能一個較低的量刑起點更合適。

由於法庭至少要排期6至9個月才能安排上訴聆訊,屆時黃祖成可能已服完大部分刑期,如成功獲減刑的話,便變成實際所服的刑期比判刑的長。因此批准就刑期上訴的保釋申請。


黃祖成妻子張美姍(譯音)在證人台宣誓,確認與被告結婚,與被告同住在西貢地址,確認會交出5萬元人事擔保,確保被告依期應訊,明白職責。

獲悉黃祖成獲准保釋後,七警支持者在庭外吶喊。

獲悉黃祖成獲准保釋後,七警支持者在庭外吶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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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赦了還能怎樣教孩子?

2017年04月18日 20:33 最後更新:20:42

民主黨主席胡志偉吹起一片大和解之風,建議特首運用權力特赦佔中的所有參與者,同時赦免七警及退休警司朱經緯。他想叫新一屆政府用特赦來減少政治的敵對,甚至是社會撕裂。

我們的法制傳統上跟英國,特赦(pardon)在當地歷史上是皇權的體現,特別是法庭未有法定的上訴制度之前,就由皇帝以寬恕之心,特別去赦免一些被視為「錯誤定罪」或「判刑過重」的犯人,簡而言之是矯正冤案。後來這種權力慢慢由皇帝轉移到政府手上。

歷史上英國政府處理過很多冤案,例如很有名的伯明翰六人炸彈案(Birmingham Six case),事發在1974年,伯明翰有兩間酒吧被放炸彈,導致21人死亡。事後6個和愛爾蘭共和軍有聯系的人被捕,他們在當日黃昏炸彈爆炸前一點時間,在新街火車站坐火車離開伯明翰,去貝爾法斯特出席另一名共和軍成員的喪禮。

六人後來被捕及判定有罪,主要基於他們自己在警局的認罪聲明,和一些科學鑑證證據。但事後卻證實,他們是因受虐而認罪,那些科學鑑證證據也不牢固。後來內政大臣Douglas Hurd以新證據向法庭申請重審此案,並詳細解釋政府會十分克制去使用特赦,認為即使政府介入法庭已判決的案件,也希望司法不公由法庭去矯正,所以發現新證據為由,請上訴庭重新審理案件。

不輕言特赦,是英國憲制的傳統,主要想保護法治。回頭看香港的特赦例子,港督在70年代中至90年代香港廢除死刑前,特赦死刑犯,全部改判終身監禁,這是香港最主要的特赦。除此之外,最轟動的事件是在1977年在逾2000名警察及家屬到廉署抗議後,出現重大警廉衝突危機,港督麥理浩其後緊急頒布局部特赦令,宣布不追究1977年1月前發生的貪污案,平息警廉衝突。

表面看「大和解」是好事,問題是大批特赦佔中人士,要政府行使如此不輕言行使的權力,值得付出這樣重大的代價嗎?以香港的往例,審視如今情況,既沒有警廉衝突這樣影響社會穩定的重大事故,也沒有英國已廢除死刑,但香港仍進行死刑這種關乎人命的狀況,很難輕言特赦。

說得難聽一點,提出特赦建議,只是部份泛民人士一廂情願。或許他們想和新政府和解,又怕未來在選舉要付出代價,所以更想為泛民支持者爭取更大的利益,故要求新政府特赦佔中人士。這只是短線的政治交易思維,卻要社會付上沉重的代價。

第一是催毀法治。法治概念在中國人社會本來已經難以生根,法庭判了案,新特首一句特赦推翻,由法治變成人治。

  

第二是影響對下一代的教育。最近有一名技術員因為在旺角暴動中燒車,被判囚4年9個月。法官郭啟安在判刑時表示,是要告誡激進青年,要牢記不能夠以身試法,一經定罪,要付出沉重代價。郭官這說法,對佔中的組織者或使用暴力者亦適用。法官言猶在耳,若然一句特赦就推翻法庭判決,往後家長也好,老師也好,怎可以叫孩子不去參加違法的暴力示威,他一句「法庭判咗都會特赦啦!」又可以如何回應呢?

走筆至此,傳來胡志偉收回建議的消息,但我認為這篇文還是要出街。特赦的概念,想也不要想了。政黨還是不要干預已提交法庭的案件,讓上帝的歸上帝,凱撒的歸凱撒吧。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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