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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聯社協「包租公」助基層 冀與商界合作獲政府資助

社會事

社聯社協「包租公」助基層 冀與商界合作獲政府資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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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聯社協「包租公」助基層 冀與商界合作獲政府資助

2017年07月11日 08:04 最後更新:08:04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前天提出可由政府先導形式,助非牟利機構合法分租安全衞生的劏房給基層,目前有光房計畫外,香港社會服務聯會亦正籌備物色單位,聯同商界合作以低價租予基層,社聯認為政府應資助推行,紓緩基層住屋困境;社區組織協會亦擬租下旺角一位良心業主單位,望籌得裝修費後,可盡快間房出租予基層家庭。

政府著手處理劏房問題。

政府著手處理劏房問題。

陳帆前天應社協邀請,深入深水埗劏房了解基層戶現況後,即時提出政府可以先導形式,助社福機構租舊樓單位,改裝合法例要求及安全衞生的劏房,再以成本租金租予基層。近日除了社區組織協會外,社聯亦正密切物色有關劏房以低價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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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著手處理劏房問題。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前天提出可由政府先導形式,助非牟利機構合法分租安全衞生的劏房給基層,目前有光房計畫外,香港社會服務聯會亦正籌備物色單位,聯同商界合作以低價租予基層,社聯認為政府應資助推行,紓緩基層住屋困境;社區組織協會亦擬租下旺角一位良心業主單位,望籌得裝修費後,可盡快間房出租予基層家庭。

陳帆到深水埗了解劏房基層戶現況(資料圖片)

陳帆前天應社協邀請,深入深水埗劏房了解基層戶現況後,即時提出政府可以先導形式,助社福機構租舊樓單位,改裝合法例要求及安全衞生的劏房,再以成本租金租予基層。近日除了社區組織協會外,社聯亦正密切物色有關劏房以低價出租。

蔡海偉(資料圖片)

社聯行政總裁蔡海偉指出,社聯亦正在與商界合作,望可找到合適的單位,可間成房間及低價分租給低收入基層。他希望政府可以支持、資助社福機構租下單位再平價租予基層,他強調若劏房本身已違法或不符標準,相信政府不會支持。

現時有團體設立光房供有需要人士居住。

社區組織協會半年前亦已推出光房,社區組織幹事呂綺珊指,已承租長沙灣一個六百呎靚裝單位,分間成四間、每個約百呎房間,出租予四個單親家庭,協會找到贊助人及好心業主,業主知悉是光房後,願意低於市價每月一萬零五百元出租,協會再轉以月租二千五百元租予四個基層單親家庭,贊助人墊支補貼租金餘額及裝修費,租約三年。

資料圖片

社協已另租旺角一個有五十年樓齡的唐樓單位,她指,該單位業主已丟空多年,內櫳殘舊,若翻新要花大筆錢,單位面積有近七百呎,業主以月租五千元出租,協會正躊躇有關裝修費至少十五萬元,打算將單位分間五間房再出租基層,決定租予單身人士或低收入家庭。

陳帆到深水埗了解劏房基層戶現況(資料圖片)

陳帆到深水埗了解劏房基層戶現況(資料圖片)

社聯行政總裁蔡海偉指出,社聯亦正在與商界合作,望可找到合適的單位,可間成房間及低價分租給低收入基層。他希望政府可以支持、資助社福機構租下單位再平價租予基層,他強調若劏房本身已違法或不符標準,相信政府不會支持。

蔡海偉亦指,政府先導模式,可考慮以目前光房、包租公模式等。他解釋若單位只作基本裝修,不須向政府申請入則改動單位。有部分現行計畫,是由社企去承租,物色基金會的捐助、支持。他認為如有政府資助去推行,可紓緩更多基層住屋問題。

蔡海偉(資料圖片)

蔡海偉(資料圖片)

社區組織協會半年前亦已推出光房,社區組織幹事呂綺珊指,已承租長沙灣一個六百呎靚裝單位,分間成四間、每個約百呎房間,出租予四個單親家庭,協會找到贊助人及好心業主,業主知悉是光房後,願意低於市價每月一萬零五百元出租,協會再轉以月租二千五百元租予四個基層單親家庭,贊助人墊支補貼租金餘額及裝修費,租約三年。

她指,社協光房推出半年,入住家庭均有小孩子,並是綜援戶及低津戶,現暫租住一年,希望之後每年也可讓不同基層家庭有機會入住,減輕現時交貴租壓力,望有餘錢投放到子女讀書開支上。

現時有團體設立光房供有需要人士居住。

現時有團體設立光房供有需要人士居住。

社協已另租旺角一個有五十年樓齡的唐樓單位,她指,該單位業主已丟空多年,內櫳殘舊,若翻新要花大筆錢,單位面積有近七百呎,業主以月租五千元出租,協會正躊躇有關裝修費至少十五萬元,打算將單位分間五間房再出租基層,決定租予單身人士或低收入家庭。

呂綺珊指,如有政府支持、資助一些社福機構去租下單位,再平價租予有需要基層,相信未來的劏房衞生清潔、安全水平不會如目前般惡劣。若有政府入場,必由合適社福機構去承租舊單位再分間,屆時全部在政府監管下,要達一定水平才會獲資助,「租戶有信心,業主也不會亂來,單位質素會慢慢提升。」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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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帆昨日被問到是否代表政府支持劏房,及會否增加市場對劏房的需求,陳帆指,政府並非支持劏房,只是希望提供紓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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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名劏房業主違規未在期限內提交租賃通知書 共罰3萬2千

2024年04月19日 18:05 最後更新:20:01

21名劏房業主因違反《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相關規定,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有關控罪,被判處罰款共32000元。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有關業主違返的規定,是沒有在規管租賃的租期開始後的60日內,向差餉物業估價署署長提交租賃通知書。其中2名業主分別觸犯5宗罪行,各被判處罰款4000元。

差餉物業估價署表示,自條例生效以來,已成功檢控239宗個案,共涉及204名「劏房」業主,罰款介乎400元至18600元,合計總罰款共43萬3700元。

差餉物業估價署。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差餉物業估價署。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估價署發言人呼籲「劏房」業主,必須嚴格遵守相關規定,署方會繼續堅決採取執法行動,打擊任何違例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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