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強索高額補習費兼偷學生財物 「女教師」囚30月

社會事

強索高額補習費兼偷學生財物 「女教師」囚30月
社會事

社會事

強索高額補習費兼偷學生財物 「女教師」囚30月

2017年08月08日 19:05 最後更新:19:05

有精神病記錄,並有欺詐等案底而被判監的女子,出獄後數月重施故技,數次隱瞞自己的身份和案底記錄,又涉及多次偷竊等。被告早前在區域法院承認盜竊、以欺詐手段獲得金錢利益共7項控罪,今被判入獄30個月。

被告劉靜兒(資料圖片)

被告劉靜兒(資料圖片)

被告劉靜兒(33歲)早前因欺詐等罪被判監,出獄後數月,再涉向家長自稱是教師,自薦可為他們的子女補習,又強行補習及索取高額補習費,更曾於上門補習時在學生家中偷竊現金、手袋等財物。被告於應徵時,向補習社東主隱瞞有案底,期間亦曾偷取載有學生資料的學生登記冊。被告早前在區域法院承認盜竊、以欺詐手段獲得金錢利益共7項控罪。

法官判刑時,形容被告為接近病態的騙徒,當中被告欺騙家長指自己是教師而獲准入屋,更曾乘機在屋內偷竊,已近乎是爆竊,亦違反家長及學童的信任。被告畢業後已獲教席,但因家中情況及個人管理壓力不善,只能以補習老師為生,更為家中經濟壓力而過勞,致其精神病復發,有幻聽及曾嘗試自殺,曾兩度入院治療。法庭雖對被告的處境甚為同情,但被告亦不能因個人困境而妄顧他人的感受及權利。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兩份精神科報告都沒有指被告是因病犯案,故認為被告不能因其精神病歷而獲減低刑責;加上被告已非首次犯案,反而一犯再犯,並有計劃及部署,是用盡了法庭的同情心,最終判被告監禁30個月。

往下看更多文章

3人訛稱交通意外受傷騙社署及保險公司53萬 40歲被告認罪押7月再訊

2024年04月25日 20:06 最後更新:20:43

一對夫婦及其親友涉嫌訛稱在交通意外中受傷,詐騙社署援助及保險賠償,其中一名被告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詐騙社署及三間保險公司共約53萬元,主任裁判官將案押後至7月25日再訊。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認罪的40歲女被告任職美容顧問,被控在2020年至2022年期間,報稱在兩宗交通意外中受傷,兩次向社署申請交通意外傷亡援助,並就其中一宗交通意外,向三間保險公司索償。社署其後向被告批出共約30萬元的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而三間保險公司則向她發放合共超過23萬元醫療賠償。

廉署。資料圖片

廉署。資料圖片

廉署的調查發現,被告提出申請時,不但提交虛假病假證明書,亦訛稱自己是家庭主婦,沒有工作收入,以及沒有就該等交通意外,向其他保險公司提出申索。

至於被告的丈夫早前亦被控以一項欺詐罪名,他否認控罪。同案的另一被告,即被告胞姊的伴侶,被控一項欺詐罪名及六項串謀詐騙罪,他早前未有到法院應訊,法院已向他發出拘捕令。

社署。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社署。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社署發言人表示,一直嚴格核實每宗交通意外傷亡援助的申請,並加強審查入息證明的程序,核實申請人有否就同一宗交通意外,循其他途徑索償,並適時通知保險公司,防止雙重賠償,如懷疑任何個案涉及刑事成分,會轉介執法機關調查。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