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居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前女助理屋宇監督,在2014年8月入職4日後,因感冒向公司申請兩天病假,但公司在她放病假後,以她不適合工作為由即時解僱。該公司涉違反《殘疾歧視條例》,女事主獲平等機會委員會協助,2015年入稟區域法院,向公司追討近10萬元。公司今日在區域法院申請撤銷訴訟,但遭法官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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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解釋有關駁回申請的決定,被告公司稱申索人鄺俞心不是被解僱,而是自己簽離職申請表,表明她有其他計畫,希望辭職;而鄺則表示當時情緒波動,哭著簽文件,以為該申請表是歸還制服的文件,她沒有細閱內容及沒有一份副本參考。

法官認為公司不應在此階段要求撤銷訴訟,應該在審訊期間聽鄺作全面解釋,再由審訊法官決定是否接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