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教師於去年12月到位於尖沙嘴的五星級喜來登酒店參加表妹的婚宴,其間享用紅燒瑤柱海皇燕窩時,發現裏面疑有一塊彎曲的指甲碎片,及後向食環署投訴。經營有關涉事婚宴場地的 Consolidated Hotels Limited否認一項「 食物的品質與購買人所要求者不符」傳票罪,案件今在觀塘法院續審,裁判官在疑點利益歸於被告下,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另批准辯方的訟費申請。

後面為Consolidated Hotels Limited的公司代表

後面為Consolidated Hotels Limited的公司代表

裁判官裁定案中事主陳苑君是誠實可靠的證人,而本案重點是新郎黃澄曦交予食環署的,是否陳聲稱在食物中找到的異物。裁判官指證人將異物包裹放入紙巾膠袋,後黃又發現到有另一份紙巾膠袋,而黃只將一份包裹交給食環,這毋庸置疑是疑點,因此在疑點利益歸於被告的情況下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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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職教師、婚宴當日的新郎黃澄曦早上供稱,當日要求酒店就事主作出交代,後亦已同意付帳。而回房間後,他在其西裝袋再發現另一包內有紙巾包著疑似指甲異物的紙巾膠袋,便再致電酒店職員告知此事,惟在電話中聽到對方的背景有一把男聲指「係咪玩嘢,點解又多咗另外一舊嘢出嚟,係咪想屈我哋」。

而新郎等候職員期間,將異物拍照傳給事主陳苑君,詢問那是否她發現的異物時,陳回應「大約係」。

辯方盤問新郎時,質疑新郎其實不肯定那一包是陳指稱的涉案異物,才會將兩包都交給食環署職員,黃表示是因他要把所有證物交予食環。辯方又質疑,黃最初向酒店經理展示異物是有兩塊異物,而其解釋是異物可能斷開,黃表示不記得。黃承認當日曾叫兄弟入新娘房剪指甲,因他想對比及確認該異物是否指甲,但指據其目測,認為該異物並非指甲。

而黃又強調他非投訴人,本亦不想告酒店或上庭等,希望只交出證物,才一度不願寫供詞,但因他是付款人才需遞交供詞。他否認說謊虛構故事,亦否認他想要求打折,指出是要求酒店交代和道歉,也否認他曾與陳商議誣衊酒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