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叫「智慧」的六旬地盤男,兩次尾隨住同一大廈的女生入屋非禮,被告早前承認一項非禮罪以及一項普通襲擊罪,法官指報告中未有顯示他對事件有深刻反省,因此判被告入獄兩個半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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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吳智慧(65歲)兩個月内,兩次尾隨18歲的少女,於女生的家中抓她的胸部及掃背。被告早前承認一項非禮罪以及一項普通襲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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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官指,案情嚴重,因女事主只有18歲,而且二人認識多年,被告於女事主家中犯案亦成為加刑考慮;亦不接納被告以「飲咗酒」作為求情理由;報告中未有顯示他對事件有深刻反省,判被告監禁兩個半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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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指,被告吳智慧分別於今年5月20日及7月4日,於華荔邨一單位內非禮女子。被告與事主同住於一幢大廈,事主指「見過被告但唔熟」,被告在涉嫌犯案的兩日,由升降機跟隨事主回到案發單位。

第一次犯案時,被告雙手抓住事主雙肩,並表示「見到你我好開心呀」,事主將他推開,其後被告抓住事主右胸;而於第二次犯案時被告則再次抓住事主肩膀,並問她「夠唔夠錢使」,更用手掃背,直至事主稱家人正回來始離開,事主其後將事件告知朋友,並在同日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