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保姆於去年初照顧3個月大女嬰時,發現女嬰私處有瘀傷,揭發其任廚師的父親因不滿其哭鬧而猛力搖晃女嬰,致嬰孩肋骨骨折及腦部出血等情況,被告早前承認一項虐兒罪,今於區域法院判囚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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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歲被告於警誡下表示曾為女嬰保暖而用力擁抱她,故岀現肋骨骨折情況。法官沈小民指被告用「擁抱」一詞實為淡化情況,報告可見女嬰傷勢受猛烈搖晃所致,而被告亦無即時帶女嬰接受治療。另外,心理報告亦透露被告衝動急躁,且不善溝通,女嬰現由其母親照顧,被告過去亦無暴力紀錄,專家表示被告再犯的機會不大。

法官沈小民判刑時指,女嬰現已在正常發展水平,但3個月大嬰兒的身體脆弱,需要極小心的照料,處理不當會造成嚴重傷害,雖然被告過往沒有照顧嬰孩的經驗,難免會遇到困難,但法庭亦非照顧嬰孩的專家,若嬰孩的身體岀現警號時,應耐心了解。而是次案件嚴重,法庭需保護年幼小孩,被告最終被判囚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