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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政署總工程監督涉收分判商五萬賄款同被起訴

社會事

路政署總工程監督涉收分判商五萬賄款同被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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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政署總工程監督涉收分判商五萬賄款同被起訴

2017年10月16日 18:31 最後更新:18:31

廉政公署落案起訴路政署一名總工程監督及一名分判商,控告兩人涉嫌就該署的維修工程分別受賄行賄5萬元。兩人獲廉署准予保釋,並於周三到觀塘裁判法院應訊。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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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政署總工程監督陳耀威(59歲),被控一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4(2)(a)條。同案被告鄭祖頤(57歲),為惠聯工程有限公司(惠聯)及惠福工程有限公司(惠福)董事兼股東,被控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4(1)(a)條。

設計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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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指,陳於案發時為路政署總工程監督,被派駐市區結構維修組工作。他負責督導和監察觀塘區的道路、斜坡、公路及道路構築物的維修工程,包括推薦及批出維修工程訂單,而路政署的定期合約承建商把觀塘區道路工程的工人及材料供應外判予惠聯及惠福,並委任鄭為地盤總管負責監督該等道路工程地盤。

設計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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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一項控罪指陳涉嫌於或約於2015年9月8日,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從鄭收受5萬元款項,作為陳傾向於或保持傾向於優待有關定期合約承建商、惠聯及惠福的報酬。 另一項控罪指鄭涉嫌於同日,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以相同目的向陳提供上述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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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跑項目再有總承建商及分判商僱員遭起訴受賄 累計控告28人

2024年04月16日 22:42 最後更新:23:36

再有機場三跑項目總承建商及分判商人員涉嫌受賄被起訴,令該案累計28人被控告。

廉政公署16日再起訴兩名涉及機場第三跑道項目的總承建商及分判商前僱員,二人涉嫌向一名瀝青工人收受賄款超過20萬元,以協助對方獲分判商聘用。廉署就相關調查至今已累計控告28人,涉及賄款共超過160萬元。

兩名被告分別45及39歲,分別是一名項目總承建商的前管工及一名分判商的前工人,同被控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兩人獲准保釋,以待18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答辯。
  
案件發生於2021年1月至2022年6月,廉署調查發現,兩名被告涉嫌先後向有關瀝青工人索取每日超過250至450元賄款及部分加班津貼,這名工人於其後約一年半內向兩名被告支付賄款,以免遭兩名被告辭退。

廉政公署。資料圖片

廉政公署。資料圖片


  
廉署表示,包括機管局、相關工程的總承建商及分判商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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