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落案起訴路政署一名總工程監督及一名分判商,控告兩人涉嫌就該署的維修工程分別受賄行賄5萬元。兩人獲廉署准予保釋,並於周三到觀塘裁判法院應訊。
路政署總工程監督陳耀威(59歲),被控一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4(2)(a)條。同案被告鄭祖頤(57歲),為惠聯工程有限公司(惠聯)及惠福工程有限公司(惠福)董事兼股東,被控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4(1)(a)條。
案情指,陳於案發時為路政署總工程監督,被派駐市區結構維修組工作。他負責督導和監察觀塘區的道路、斜坡、公路及道路構築物的維修工程,包括推薦及批出維修工程訂單,而路政署的定期合約承建商把觀塘區道路工程的工人及材料供應外判予惠聯及惠福,並委任鄭為地盤總管負責監督該等道路工程地盤。
其中一項控罪指陳涉嫌於或約於2015年9月8日,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從鄭收受5萬元款項,作為陳傾向於或保持傾向於優待有關定期合約承建商、惠聯及惠福的報酬。 另一項控罪指鄭涉嫌於同日,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以相同目的向陳提供上述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