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守深水埗區重案組的警長,去年偕同僚飲酒消遣後,乘的士返回秀茂坪警察宿舍,疑醉酒後在宿舍大堂舞弄手槍,終醉臥屋苑花槽旁,驚動保安報警,更遺下一 顆子彈在的士。

警長朱仲明(43歲)否認醉酒時管有實彈火器及該火器的彈藥,和危險使用或罔顧後果使用火器兩罪受審,控辯雙方今傳召精神科醫生出庭。


      
辯方醫生指被告患有中度至嚴重的抑鬱症,沒有醉酒。就案發閉路電視錄得被告步履不穩的片段,辯方醫生指可用被告患有抑鬱來解釋,而片段中未能聽見聲音、看見樣貌,難以定論被告的情況,強調被告的行為是因抑鬱所致,但他承認被告有指自己曾喝下啤酒。
      
控方醫生則認為縱然被告有抑鬱,卻不能全賴於抑鬱所致,指被告當時同時受酒醉影響。案件押後至12月10日裁決。
      
控罪指被告於去年11月29日凌晨,醉酒管有及罔顧他人安全的情況下,處理一支已上膛的手槍連子彈。

朱仲明-cu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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