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志雲與前經理人叢培崑被指收受利益案,糾纏七年終上訴得直被裁無罪,近日終院下令律政司須向兩人支付訟費,昨日陳志雲到灣仔演藝學院欣賞音樂劇《夢斷城西》時亦有回應事件。
終院法官在判詞指,因控方未能證明被告行為有損其僱主利益,故須向陳志雲與叢培崑支付自區院至終院聆訊的訟費,但陳志雲申請律政司同時須支付其因拘捕衍生雜費則被法庭駁回。陳志雲指,雜費是正式訴訟前的費用,他理解該費用不需要控方支付,笑言官司前後糾纏了七年,訴費是一筆大數目,雖然已忘記總數是多少,又不知道能取回多少及幾時取回,但能夠取回已經很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