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麥瑞權書面質詢促修訂採購法。

他表示,文化局以取得勞務方案聘用工作人員,繞過上級機關的審批和監管,招聘信息不公開不嚴謹,他認為招聘人員的工作涉及採購法有關取得勞務之開支的條件,要求當局說明修訂採購法的工作進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