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歲的士司機懷疑因不滿乘客乘搭車程太短,竟在路邊停車將乘客反鎖在車內,然後不顧而去。乘客無法打開車門,慌亂之下報警求助,警方趕到現場將其救出,所幸沒有發生意外。該名黃姓司機隨後被警方帶走調查,他涉嫌「剝奪他人行動自由」,被移送檢察院處理。根據《刑法典》第152條「剝奪他人行動自由」,可被處一年至五年徒刑。
警方前晚接報,一名女子聲稱被人禁錮在一輛的士內,隨即趕往位於路氹城大馬路的現場,將車內兩名乘客救出。兩人表示當日晚上10時許在路氹城某酒店門口乘坐一輛的士,上車後向司機表示要前往路氹城另一間酒店。車輛行駛未幾,的士司機懷疑因不滿車程太短,將車輛停泊在路氹城大馬路新濠影滙附近路邊,之後熄車、鎖門、離開現場。兩名乘客曾經嘗試打開車門,但未能成功,於是報警求助。
在警方營救乘客期間,該名的士司機亦返回現場,警方將其帶走調查。司機姓黃,35歲,本澳居民。據其供稱,由於兩名乘客所去地點車程較短,自己曾要求兩人轉搭另外一輛的士,但遭到拒絕,所以一怒之下將車輛駛至上址,鎖門離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