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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起攜12萬現金或票據入境均須申報

澳門事

11月起攜12萬現金或票據入境均須申報
澳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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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起攜12萬現金或票據入境均須申報

2017年06月13日 11:20 最後更新:11:46

《監管攜帶現金和無記名可轉讓票據出入境》法律昨頒佈,11月1 日起生效。當中入境申報金額上限設定為12萬元, 由行政長官批示訂定。日後入境人士攜帶12萬元或以上的現金, 或無記名可轉讓票據,例如旅行支票、支票、匯票、付款委託書、 本票等,應向海關人員申報,並填寫申報書及選擇紅色通道通關; 出境人士如被海關人員查問,亦應如實申報,否則可被科處1千至5 0萬澳門元的罰款。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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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範圍不包括黃金和其他貴重金屬及寶石, 中途短暫停留澳門特區的過境旅客亦無須申報。申報制度的實施, 不會限制、阻礙或禁止合法的資金進出澳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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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掃蕩通菜街冒牌貨攤檔 檢210萬元冒牌手袋皮具

2024年04月25日 16:34 最後更新:16:35

海關掃蕩旺角通菜街售買冒牌貨攤檔,又搗破一間倉庫,檢獲一批冒牌手袋、皮具和首飾,估計市值約210萬元。

海關早前進行巡查期間,發現旺角有固定小販攤檔售賣懷疑冒牌物品。經調查後,海關人員周三(24日)採取執法行動,掃蕩17個位於通菜街的固定小販攤檔,以及附近一間樓上冒牌物品貯存倉庫,檢獲約4900件懷疑冒牌物品,包括手袋、皮具和首飾。

行動中,海關拘捕兩名分別37歲及45歲的女子。

海關表示會繼續嚴厲打擊各類售賣冒牌物品活動,全力保障消費者權益。資料圖片

海關表示會繼續嚴厲打擊各類售賣冒牌物品活動,全力保障消費者權益。資料圖片

海關表示,內地勞動節黃金周將至,當局會繼續在假期前及其間加強巡查和執法,嚴厲打擊各類售賣冒牌物品活動,全力保障消費者權益。

海關提醒消費者應光顧信譽良好的店鋪,如有懷疑,應先向有關商標持有人或其代理商查詢。商戶於採購物品時亦應小心謹慎,售賣冒牌物品屬嚴重罪行,須負上刑責。

根據《商品說明條例》,任何人銷售或為售賣用途而管有冒牌物品,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萬元及監禁5年。

海關檢獲一批冒牌手袋、皮具和首飾,估計市值約210萬元。(政府新聞處圖片)

海關檢獲一批冒牌手袋、皮具和首飾,估計市值約210萬元。(政府新聞處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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