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有意將香港打造成「一帶一路」的融資平台,證監會罕有發聲明,為一帶一路基建項目公司來港上市鋪路。證監指出,相關公司申請上市時除了要披露風險,同時要符合部分條件,以減輕證監會反對上市的可能性。港交所(0388)則首度披露,曾接獲一帶一路地區的公司查詢在本港上市。
證監會指,基建公司的部分工程因項目的性質或地點,引致特殊的投資風險,這些風險單憑披露不足以處理對投資大眾構成的風險水平,需額外提出減輕風險的因素,從而降低證監會行使其反對權的可能性。
該聲明列出4項可「加分」的因素,包括相關工程是否由大型國企、公司、基金持股;獲得國際銀行提供持續的融資;工程獲得政府參與,以及工程項目位處的司法管轄區是國際證監會組織《多邊諒解備忘錄》的簽署方。
證監會指,若申請人列出的「加分」因素愈多,有關申請被認為會對投資大眾帶來潛在風險的水平便愈低,「過關」的機會愈高。
港交所對該聲明表示歡迎,行政總裁李小加表示,會繼續與證監會合作,在維持市場質素的同時,鞏固香港作為首選金融集資中心的地位,把握「一帶一路」策略帶來的金融服務業機遇。
聯交所指,「基建工程」指建立基本有形架構或基礎設施的工程,使一個地區或國家可藉以付運經濟發展所需的公需商品及服務,包括道路、鐵路、發電廠、電訊網絡、港口及機場等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