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成金融(1225)遭勒令停牌,但卻罕有地在競價時段及正式交易時段內錄得成交,惹起市場關注停牌制度是否有漏洞。證監會發言人指出,當證監會有意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8條,暫停一家上市公司股份買賣前,都會發出函件作為溝通,有關函件並非內幕消息。
發言人續指,在函件內,列出隆成要維持股份買賣需要滿足的條件,若公司未能在本周一(12日)限期前回覆,就會在周二(13日)停牌。隆成曾經向證監會申請,並得到證監會同意,將限期延後1日。不過,隆成的公布未有提及獲准延長期限,內容並不準確,故證監會在明早勒令隆成停牌。
港交所(0388)表示,隆成金融周一晚上發出的公告是「內幕消息」,該公告不會直接導致公司停牌,隆成本身也沒有申請停牌。港交所昨日早上收到證監會通知後,已馬上在9時30分把股份暫停交易,在停牌前已達成的交易屬有效成交。
事緣於隆成金融在周一晚上發出通告,表示證監會「有意」指令該公司股份在昨天9時正停牌。不過,隆成金融卻是在昨天早上9時30分零5秒才停牌。在競價時段以及該短短5秒的正式交易時段,隆成金融股份總共有7宗成交,涉及98.8萬股,成交金額12.62萬元。該7宗交易已將隆成股價推低9.3%,跌至0.127元。
按照隆成的通告,證監會「有意」要求公司停牌,是因為2015年公布的公開發售通函,有重大失實、不完整或錯誤引導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