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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原總經理貪污罪成 判刑15年半罰款320萬

大視野

中石化原總經理貪污罪成 判刑15年半罰款32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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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原總經理貪污罪成 判刑15年半罰款320萬

2017年01月24日 16:43 最後更新:17:08

中石化集團原總經理王天普被江西南昌中級人民法院裁定受賄、貪污罪成,判刑15年半,罰款320萬人民幣。

中石化集團原總經理王天普(網上圖片)

中石化集團原總經理王天普(網上圖片)

法院裁定王天普受賄所得財物予以追繳,上繳國庫,貪污所得財物返還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由於王天普如實供述罪行,主動向辦案機關交代未掌握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故依法從輕、減輕處罰。

案情指王天普,於2003年至2014年利用擔任中石化集團董事、總經理、中石化股份公司副董事長、總裁等職務所形成的有利條件,在他人的升遷、承接工程等提供幫助,索取及收受財物逾3340萬元人民幣,非法佔有國有財物近8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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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跑項目再有總承建商及分判商僱員遭起訴受賄 累計控告28人

2024年04月16日 22:42 最後更新:23:36

再有機場三跑項目總承建商及分判商人員涉嫌受賄被起訴,令該案累計28人被控告。

廉政公署16日再起訴兩名涉及機場第三跑道項目的總承建商及分判商前僱員,二人涉嫌向一名瀝青工人收受賄款超過20萬元,以協助對方獲分判商聘用。廉署就相關調查至今已累計控告28人,涉及賄款共超過160萬元。

兩名被告分別45及39歲,分別是一名項目總承建商的前管工及一名分判商的前工人,同被控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兩人獲准保釋,以待18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答辯。
  
案件發生於2021年1月至2022年6月,廉署調查發現,兩名被告涉嫌先後向有關瀝青工人索取每日超過250至450元賄款及部分加班津貼,這名工人於其後約一年半內向兩名被告支付賄款,以免遭兩名被告辭退。

廉政公署。資料圖片

廉政公署。資料圖片


  
廉署表示,包括機管局、相關工程的總承建商及分判商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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