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年前轟動全國的河南鄭州持槍搶劫銀行案,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本月27日開庭審理案件,主犯石二群認罪。

石二群等人2015年落網。(網上圖片)

石二群等人2015年落網。(網上圖片)

鄭州市人民檢察院表示,被告石二群於1999年12月5日伙同石新春、陳德成等人,利用自製的火藥槍、鐵錘等犯案工具,在鄭州城市合作銀行管城支行中藥城分理處,搶走約208萬現金,並導致1人重傷、1人輕傷。而石二群、石新春、陳偉等人亦牽涉1998年至2004年期間5宗持槍搶劫案。5名疑犯於案發16年後落網。

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圖片

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圖片

主犯石二群其後利用分得的贓款,在16年間購買土地大搞房地產,經過10多年的經營,已經變成房地產開發、商貿、農莊等多處產業,甚至資產過億的企業家。

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圖片

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圖片

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本月27日審理有關案件,石二群在庭上承認控罪,並願意退還贓款,賠償所有被害人,希望法院從輕處罰。

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圖片

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圖片

而石二群、余全收、石新春、李付利及陳德成等多次持槍搶劫,並搶劫金融機構,數額巨大,致人重傷,8名被告的行為構成搶劫罪。而另一名被告李紅偉則非法買賣槍支四支,並造成嚴重後果,構成非法買賣槍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