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近平在 2012 年 11 月上任總書記後,展開了新一輪反貪運動。新的反貪措施當中,嚴格規定公務宴請的菜餚要減少、禁止購買豪華轎車作公務車、禁止公車私用、限制公務差旅和豪華辦公大樓的建設等等,實行「老虎蒼蠅一起打」。
貪污自古以來一個老話題。貪污受賄是犯罪,世代皆如此但打擊不易。不同朝代打擊貪污方法懲罰不一,到底貪污受賄多少錢,才要判死刑?不同時期也有不同,規定與執行也可能不一樣。比如明朝的大太監劉瑾,貪污受賄折合上千億人民幣,幾乎成了世界首富了,最終被凌遲處死,連割三天肉4700刀。換算下來,劉瑾每貪污2100多萬才挨一刀,有歷史愛好者調侃說這是便宜了他了。
打擊貪污嚴厲的要數到唐太宗李世民,登基後立志掃除前朝留下的積弊,建立一支廉潔高效的公務員隊伍,絕不容忍貪污受賄。貞觀元年(公元627年),李世民下令修改法律。為了體現新君主懷柔天下的形象,李世民對很多犯罪都減輕了處罰,唯獨對貪污受賄的處罰絲毫不放鬆。
在具體量刑上,李世民與重臣長孫無忌、房玄齡等人有很大分歧。長孫無忌等人主張參照漢朝法律,貪污十斤黃金即處以死罪。十斤黃金約等於160兩銀子,按照李世民時期的換算,160兩銀子最少相當於32萬元人民幣。李世民認為這樣沒有震懾效果。經反覆協商,定為「十五匹絹,即絞刑處死」。
按《新唐書·食貨志》記載,「貞觀初……絹一匹,易米一斗」即是當時的五錢銀子即可買一斗米。按照當年與現在物價粗略換算,一錢銀子約相當於現在4至6元人民幣,我們先來取個最高值的6元。換句話說,當時一匹絹相當於現在的30元人民幣,十五匹絹即450元人民幣。450元就判死刑,數是很小很小,當時最低級的芝麻官,月薪大概為6000元人民幣。
據了解,嚴刑峻法一出,各級官員都老實了很多,幾個月居然都沒抓到一個貪官。唐太宗不信邪說要「放蛇」釣魚捉貪官,命人去故意行賄,看看誰會上釣。最終,刑部司門令史受不住考驗,不幸中彈,受賄一匹絹。唐太宗大怒,有法不依,不顧十五匹絹才判死刑的標準,非要判其死刑。
戶部尚書裴矩上書太宗,說明太宗的不對,試探他人,專門找人性弱點下手,非常不厚道。也說按法律十五匹才判死刑,這才僅僅一匹絹,折合價值30元人民幣就要殺頭,恐怕很暴力。在裴矩的力爭下,太宗收回小任性,但這一事件還有震懾作用。
唐太宗打擊貪污,罰則的標準是史上最嚴厲之一。我們了解到,貞觀盛世強大廉潔,不能說與太宗打貪沒有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