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歲的中學男教師李沛暉前年4月藉詞替校內一名中四男學生補習,在載男生回東涌寓所途中伸手撫摸他的下體,又在寓所內要求男生為他手淫,去年9月在粉嶺法院被裁定非禮及企圖非禮罪成立,被判囚1年。李不服上訴至高等法院,今獲判得直,定罪及刑罰獲撤銷,但被法官嚴斥他有違師德,應考慮是否適合爲人師表。

上訴人李沛暉(網上圖片)

上訴人李沛暉(網上圖片)

法官在判詞中解釋指,原審裁判官抱著既定立場,主觀地認定涉案男生是受害人,並完全相信他的供詞,但否定上訴人對有關說法的所有質疑。根據男事主的證供,他不喜歡上李的課堂,卻在考試前找上訴人補習,又同意到被嘲笑為「乸型」的老師家中獨處,加上上訴人在車上已對他有不當行為,男事主應知道上訴人有不軌意圖,但他被侵犯後,仍願意和上訴人吃飯,最終亦無補習,故撤銷上訴人的兩項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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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法官裁定李上訴得直,但在判詞中嚴斥他有違師德,應在任何時候謹記老師的身份及工作目的。即使學生願意和他進行親密行為,亦不代表可以帶學生回家做這些事,認為上訴人完全無顧及其身份和道德責任,應反省是否適合為人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