灣仔一個主婦聲稱與鄰居「姐姐」關係良好,「姐姐」過身後,獲判得遺產100萬元,但未獲死者港島軒尼詩道的物業。高等法院今再頒判詞,主婦獲死者身前的物業。
江美仙灣仔軒尼斯道住所
稱與富有鄰居姐姐感情良好的主婦江美仙,在姐姐死後,聲稱姐姐報夢給她,把遺產送給她,早前因而興訟及獲判得遺產100萬元,但遺產中的物業並沒有判予她,江美仙因而就物業管有權提出上訴。高等法院今頒下判詞,江上訴得直,可獲得死者生前所居的灣仔軒尼詩道物業。
上訴庭指原審法官分析有誤解,上訴庭認為死者已把屋契的保險箱鎖匙交予江,死者不能把單位轉讓他人,故死者已交出物業權。
房委會公屋及居屋計劃拒絕承認海外已婚同性伴侶,有關人士無法申請公屋或同住同性伴侶已購的居屋,提出司法覆核推翻房委會決定,高院原訟庭在三宗案件都裁定申請人一方勝訴。政府不服上訴被駁回,早前就三宗案件提出終極上訴,上訴庭頒下判詞,向政府批出上訴許可。
司法覆核申請人Nick Infinger早前挑戰房委會公屋申請政策,拒絕接納同性伴侶以「一般家庭」身份申請公屋的決定;吳翰林及李亦豪則挑戰房委會居屋計劃拒絕承認已婚同性伴侶為「家庭成員」或「配偶」的決定,以致他們未能申請同住及免補地價下加名轉讓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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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原訟庭早前裁定房委會公屋及居屋計劃的配偶政策,歧視同性已婚伴侶,實屬違憲及非法,房委會就兩宗敗訴案件提出上訴,去年被上訴庭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