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歳無業女子黃小媛涉嫌冒父親名義,把父名下位於銅鑼灣珠城大廈兩單位企圖出售,結果令兩名買家中招,被騙取270萬元訂金,女被告今在區域法院否認三項以欺騙手段逃避債務罪名受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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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指被告父親黃恩坡是珠城大廈19樓及30樓2個單位的業主,2008年11月28日其父母辦理離婚,並就兩個物業業權重新作出分配。2010年9月被告向買家杜偉光提出470萬出售兩物業,杜在翌月到現場睇樓後簽署臨時買賣合約。

杜偉光分了14次共支付了200萬給女被告,但被告卻於13年4月通知杜表示由於婚姻授産契約有更改,買賣合約終止,被告須雙倍退還訂金400萬,同年10月被告開了一張180萬支票給杜,但有關支票不能兌現。

杜同時買入的兩個物業,其中一個是餽贈其繼父,所以19樓單位則由其繼父簽署合約。被告在2014年1月再簽發面額10萬元支票給杜,但該支票亦不能兌現。

2012年3月買家沈燕儀經朋友介紹認識被告,被告提及珠城大廈兩物業單位有意出售,並表明單位業權有些問題,但沈仍同意以640萬購入兩單位,並支付735000元訂金。沈後來作土地查冊才發現兩單位已售給杜偉光,簽了臨時買賣合約,沈即要被告雙倍退款,被告簽出面額600000元支票作退款,但有關支票「彈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