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特首曾蔭權涉貪案,代表控方的英國御用大律師David Perry 向法庭申請重審首罪,即「行政長官收受利益罪」,指基於公眾利益、控罪的嚴重程度及司法利益,控方決定重審該罪。辯方反對。

辯方要求法庭若要重審、應否在現階段判刑。陳官表示可以立即下周一進行重審。但 Perry 表明三至四月無暇。辯方指,因為被告要面對入獄的可能性,如需要重新再面對整個審訊過程是很困難,而辯方已經預備今天求情。

陳官決定先行聽取求情。辯方呈上兩個黑色大文件夾的求情信。

辯方指證供清楚顯示,被告不披露租務協議是不影響行會發牌的決定,沒有壞影響,行會基於公眾利益而發牌。

辯方求情引述許仕仁案。辯方求情引述許仕仁案中涉及純粹沒有申報利益罪,不涉及貪污元素,只判入獄九個月。辯方懇請法官從犯案動機、決定的影響性及嚴重程度考慮判刑。嚴重的判刑是針對不誠實、不道德、不公義的案情,而本案是單一事件。



辯方引用上訴庭指,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必須有特殊情況才可判處緩刑。辯方又指案例均判監由12至18個月。而曾蔭權品格良好,畢生貢獻在政府及香港市民。罪成的影響對被告十分大,他是公眾人物已受到批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