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法院周二就一個案件作出里程碑式判決,裁定歐盟的企業,可禁止員工穿戴包括伊斯蘭頭巾在內具宗教或政治意涵的服飾配件。判決引起各權益團體和宗教領袖不滿。
歐洲法院就兩宗分別發生在法國和比利時的案件作出聯合裁決,兩案都涉及僱員因為戴頭巾而被解僱。判決指出:「企業內部規定員工不得明顯佩戴任何政治、哲學或宗教標誌,並不構成直接歧視。」
涉及裁決的兩宗案件,第一宗來自比利時。一名女性在保安公司G4S比利時支部任職,應徵時未有戴頭巾,工作三年後決定以宗教理由戴頭巾上班。僱主以內部有規定禁止佩戴宗教、政治象徵為由,未予同意,於二〇〇六年六月把她解僱。
第二宗案件發生在法國,一家資訊科技諮詢公司在二〇〇九年解僱一名女性工程師,因為她戴着頭巾替客戶服務時,使該客戶感到尷尬。這名工程師在上任前曾被告知戴頭巾可能會給公司的客戶帶來麻煩。
法院認為,私人企業可禁止所有員工佩戴有明顯宗教象徵的物品,但不可帶有歧視,也就是不可偏袒或針對特定宗教。法院說,歐盟法律的確禁止基於宗教的歧視,但G4S的做法是全體員工一視同仁,意味並未專門針對某人施行那項禁令。
一名律師接受法國《費加洛報》訪問時表示,此案判決關鍵在於一間企業是否可合理地依客戶要求,強制員工遵循宗教中立,「法國法規在這點上還很模糊」。報道稱,由於此類案件在歐洲相當敏感,法國和比利時的法院分別要求歐盟法院詳細說明有關職業平等和歧視的法規方針。
目前,法國私人企業的員工可在不傷害自己的健康安全、且不傷害公司運作的情況下,表達自己的宗教信仰。在公共機構和公共領域,則以中立為原則,禁止公開表達宗教傾向。穿戴宗教標誌,特別是頭巾等伊斯蘭象徵,在歐洲各地民粹情緒升高之際,成為熱議話題。奧地利等若干國家還考慮在公共場所,禁止全臉面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