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公司東主習慣使用公司支票向妻子支付家用,惟他發現妻子長期利用支票報大數「打斧頭」,將高達300多萬元據為己有,斷然報警,去年妻子在裁判法院被裁定一項企圖盜竊及兩項盜竊罪均罪成,被判監共5個月。己離婚的被告林祉彤提出上訴,指遭前夫處心績慮陷害。

林祉彤在高院就定罪及刑期過重提出上訴,她指前夫並非誠實可靠證人,向法庭隱瞞資產,包括保時捷、電單車及貨車。法官聽取雙方陳詞後押後裁決。

林祉彤今無律師代表,親自陳詞。林指案件本來可以關上家門處理,但卻夫妻對簿公堂,於家事法庭、刑事及民事案處理,「佢去到唔同法庭都有唔同藉口攻擊我」,兩人又愛又恨、欲斷難斷,而自她婚後2年便要服食精神科藥物,現在離婚了,重犯機會低。



控方稱,化驗專家確證實林存入的兩張支票是被人修改,而林的證據也指是她自己填寫,因此裁判官有充分基礎接納林的前夫證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