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爭事務委員會就規管指引今起諮詢商界意見,第四季推出指引草稿進行公眾諮詢。委員會主席胡紅玉表示,會優先處理合謀定價及圍標問題,只要有證據,競委會有膽色打「大老虎」。她又說明白中小企擔心誤墮法網,因此法例實施初期懲處較輕。


      
競委會指,雖然政府曾表示《競爭條例》應採納兩成半市場份額,作為具市場權勢的門檻,但是競委會認為單看市場份額,不能決定企業是否具有市場權勢,市場權勢應指企業定價時可毋須認真考慮客戶和競爭者的反應。
      
另外,將來會因應個案嚴重性,決定處理優次,考慮的因素包括是否已導致消費者或商界顯著受損、是否涉及在高度集中的市場、是否公然無視法律、涉及的人士是否曾經違反《競爭條例》等。


      
競委會預期,將以行政措施和告誡通知的方式,處理較輕微的違例個案。至於較嚴重的個案,就可能要強制涉案人士執行承諾,作出補救。對於最嚴重的個案,競委會將要求競爭事務審裁處作出懲處。
      
胡紅玉表示,競委會的偵查權力很深入,但仍需要公眾舉報和提供證據。她強調,告密者對競委會工作很重要,競委會將在指定情況下寬待告密者。
      
在立法會經濟發展事務委員會上,胡紅玉表示,《競爭條例》仍然是新事物,明白中小企擔心誤墮法網,但是在法例上已提供很多豁免。而在法例實施初期,對企業無心之失而造成損失不太大,將放輕懲處力度。
      
胡紅玉透露,未來幾個月,將跟工商界就條例的背景和法律框架,進行焦點討論,減少灰色地帶。
      
對於議員關注《競爭條例》豁免政府行為,如何處理政府及商界合作的「踩界」行為,胡紅玉表示,若政府與商界合作純粹是商業行為,並影響消費者,競委會可以介入處理,例如商界對政府項目圍標,《競爭條例》可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