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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師日報》出版社遭入稟 禁出版及還款90萬

社會事

《騎師日報》出版社遭入稟  禁出版及還款9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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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師日報》出版社遭入稟 禁出版及還款90萬

2017年07月17日 16:06 最後更新:16:06

《騎師日報》及《大勝馬經》的發行及出版公司,被中國互動媒體有限公司入稟高院,禁止兩間公司或相關董事利用報紙的名稱或商標出版該兩報,禁止申請或繼續用報紙的商業登記,並要求對方就錯誤行為獲得的利潤作出賠償,以及還款90萬元。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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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為中國互動媒體有限公司,被告為新美景出版有限公司、新美景出版的董事謝中欽、以及鴻圖發行有限公司。

原告指章佳強是原告的主要董事及股東,新美景是《騎師日報》及《大勝馬經》的出版公司,擁有良好的出版商譽,鴻圖則是報紙發行商。新美景與鴻圖之間有協議,鴻圖向新美景每月支付100萬,由鴻圖獲取所有銷售及發行的利潤。

去年6月29日,章佳強向謝中欽表示有意收購兩報。雙方於是洽談細節,當日有信件指新美景及謝在2015/2016年馬季後賣出兩報、保證扣除出版費用後報紙的年利潤不少於400萬,但雙方未正式達成協議,新美景及謝亦無法提供審計報告。

直至去年8月中,謝陷入財困向原告求助,雙方口頭同意以50萬賣出兩報。兩報成功易手,原告在今年1月借出90萬元給兩報。直至今年2月,原告發現謝的兒子謝文軒(譯音)為兩報進行商標登記且繼續出版。即使原告多次要求,但新美景及董事謝中欽仍無意為原告出版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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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示威破壞飲品店判入教導所 上訴得直改判囚4.5個月緩刑24個月

2024年04月02日 16:34 最後更新:17:25

一名18歲青年2020年5月示威中破壞飲品店,被判入教導所,他刑期上訴得直,改判監禁4個半月,緩刑24個月。

張慧玲法官。 資料圖片

張慧玲法官。 資料圖片

事發時7名青年涉嫌在在沙田新城市廣場破壞一間連鎖飲品店,其中案發時18歲的男學生早前被裁定煽惑他人刑事損壞罪成,判入教導所。被告不服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表示因精神問題入院不宜判入教導所。高等法院今日駁回他的定罪上訴,刑期上訴則得直。

上訴方引述教導所報告指,上訴人因精神問題不宜判入教導所,保釋等候上訴期間保持行為良好,中學文憑試成績不俗,成功考上大學,但其後才因精神問題入院,希望法庭體恤,減輕刑罰。

高等法院。(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高等法院。(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法官張慧玲說,上訴人原審時求情指自己一時貪玩,但教導所報告卻否認曾經犯案,顯示完全沒有悔意,報告質疑上訴人詐病或誇大病情,明明要接受治療但屢次缺席覆診,法官最終駁回定罪上訴,刑期上訴就得直,撤銷教導所判刑,改判監禁4個半月,緩刑2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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