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再有4名議員被褫奪立法會議員資格,引發對補選的討論。港大法律學者、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表示,本港法律沒任何規定去限制因不符合宣誓要求,而被取消議員資格的人再次參選。
陳弘毅表示,本港法律沒任何規定去限制因不符合宣誓要求,而被取消議員資格的人再次參選。
陳弘毅指,本港法律中,並沒任何規定去限制因不符合宣誓要求,而被取消議員資格的人再次參選。由於梁國雄、羅冠聰、姚松炎和劉小麗上次已符合參選要求,他看不到今次一定不能參選的理由。他認為,被取消資格的議員若再參選,要符合立法會議員的參選要求,並避免與確認書聲明内容言行不一,令人懷疑並非真心簽訂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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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對於行會成員湯家驊建議,人大就一地兩檢方案通過決議時,可表明是基於交通及經濟需要,下不為例,陳弘毅表示,人大常委的決定有一定規格,相信會清楚解釋一地兩檢安排的法理依據。他認為,方案是特區政府和中央多年來商討後得出,因此應是雙方認同最適合的方案。
政府就《基本法》23條立法提出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刊憲,正在北京的全國政協委員、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表示,草案收窄罪行範圍,其中有關「國家秘密」的犯罪規定和「非法持有國家秘密」或「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的定義均有所收窄,回應社會人士提出的關注,相對於原有諮詢文件有所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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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提到,警方調查國家安全罪行時,可向法庭申請延長被捕人羈留期,在48小時基礎上,延長最多14日;亦可向法庭申請限制諮詢個別律師,陳弘毅說,這參考了英國的國家安全法律,相比起外國而言並非特別嚴厲,行使相關權力時也有法庭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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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弘毅又指,草案中的「煽動罪」定義和元素,並無改變原本刑事罪行條例的程序,只是提高最高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