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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偉聰:不容許香港以外執法人員在港執法

政事

盧偉聰:不容許香港以外執法人員在港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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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偉聰:不容許香港以外執法人員在港執法

2017年08月11日 16:13 最後更新:16:21

警務處處長盧偉聰回應民主黨成員林子健疑被内地人員擄走毆打事件,他強調不容許香港以外執法人員在港執法,又指案件已交由西九龍總區重案組接手調查。

盧偉聰表示,由於林子健指控嚴重,警方決定由西九龍重案組跟進,全力調查事件。探員將約見林子健,了解事發經過,稍後或會派人到他報稱被擄走的地方進行調查。盧偉聰強調,不容許香港以外執法人員在港執法。他又指,若市民遇事,應盡快聯絡警方,以盡快蒐證。

林子健在黨員陪同下到瑪麗醫院驗傷。

林子健在黨員陪同下到瑪麗醫院驗傷。



林子健今早開記招,指懷疑在香港被內地執法人員帶走,並遭到禁錮、毆打和恐嚇。他之後在黨員陪同下到瑪麗醫院驗傷,初步檢驗後需要留院。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表示,醫生指林子健大腿上的釘書釘,要在接受麻醉的情況下拔除,然後再觀察傷勢,暫時未知須留院多久,病房內有約10名警員駐守,西九龍重案組正向林子健錄取口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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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披露受調查人士身分判監4個月 林卓廷上訴得直獲高院撤定罪

2024年02月08日 14:45 最後更新:15:28

高等法院裁定立法會前議員林卓廷上訴得直,撤銷早前3項披露受調查人身分罪。林卓廷原本被判罪成及判監4個月,他上訴指,當時披露時任元朗警區助理指揮官游乃強因瀆職罪受查,而非條例訂明的防賄罪行,故不受條文所限,原審裁判官演繹條文嚴重錯誤。

44歲被告林卓廷被控於2019年12月30日、2020年1月21日及7月16日3次記者會上,向公眾披露721事件中,時任元朗警區助理指揮官游乃強被廉署調查,干犯《條例》第II部所訂罪行而進行,而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向公眾或部分公眾披露該受調查人的身分。

FB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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