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立法會財委會開會審議新界東北發展規劃,包括社民連黃浩銘在內的13名示威者,於會議期間以竹枝及雨傘撬立法會大樓大門、阻礙關門等,被裁定參與非法集結罪成,判處社會服務令。律政司指刑期過輕,向上訴庭要求覆核,案件昨日高院開庭處理。今早上庭聆聽雙方陳詞後,上訴庭副庭長即時作出裁決,同意刑期過輕,改判12人即囚13個月,其中被告黃根源因認罪,判監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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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浩銘進入囚室前大喊口號:「土地屬於人民、還我土地規劃、公民抗命無畏無懼、加油!」 其中被告招顯聰沒有出庭,下令頒布拘捕令。

案中被告包括梁曉暘、黃浩銘、劉國樑、梁穎禮、林朗彥、朱偉聰、何潔泓、周豁然、嚴敏華、招顯聰、郭耀昌、黃根源、陳白山。據黃浩銘在庭外透露,各名被告已完成各人的社會服務令。

案中餘下三名無律師代表的答辯人朱偉聰、周豁然及陳白山今早親自陳詞。朱偉聰重申當日的事件為了保衛東北家園,故不會後悔。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指並不是要針對示威者表達意見的權利,而是過程中展示的暴力或違法行為,質疑朱是否仍認為當時使用武力或暴力是對故不感後悔,朱表示當時為保衛家園而進入立法會,手段是有需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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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豁然指事件可標誌着她參與社運的開端,但承認自己於當日的行動可能未有經過深思熟慮,同時亦指針對自己的行為認為自己沒使用暴力,並不覺得有錯,不感後悔。楊官表示年青人想為社會的不公發聲是值得鼓勵,但重申本案需針對示威者的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