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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塔利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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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8月22日 20:06 最後更新:20:10

2001年9月11日,發生一宗震驚全球的恐怖襲擊,美國紐約世貿中心被由塔利班騎劫的客機撞毀,造成超過二千人傷亡的災難。當時,塔利班的首領拉登聲稱,發動襲擊是以伊斯蘭教教義為基礎的「聖戰」,目的是要教訓美國在九十年代開始入侵伊斯蘭世界,認為美國的做法對伊斯蘭國家並不尊重,故此要用殘忍暴力的行為,令美國付出代價。

在拉登眼中,他的做法是「違法達義」。雖然殺戮是既不合法,也不合教義的行為,但是他假借伊斯蘭教對「聖戰」的定義,將美國與伊斯蘭世界的政治矛盾,提升到宗教仇恨的層次,大群鼓吹青年人殉道以捍衛伊斯蘭文明,並以此合理化911事件及往後多宗發生在歐美各國的恐怖襲擊。

站在拉登或者其他宗教狂熱者的立場,他們當然認為自己沒有做錯,甚至認為傷害無辜百姓的做法是符合教義,令更多信眾墮入圈套。當這些恐怖主義組織者受到法律制裁,更會引來其他信徒的憤恨,認為是不公義和不合理的。

與塔利班想法一致的,還有黃之鋒、羅冠聰、周永康等人。這班社運領袖同樣認為,自己受到強大的政權所壓逼,政治自由和權利不受保障,所以需要發起「公民抗命」,以一系列的佔領運動威脅特區政府接受他們認為合理的普選方案。至於因為表達政治訴求而觸犯的罪行,只是「違法達義」,無須負責。假如政府為此追究,就是「政治檢控」,「打壓自由」。

無獨有偶,塔利班和「雙學」都是透過扭曲信條來實現目的和迷惑人心。伊斯蘭提倡的「聖戰」,本來是指個人層面盡力跟隨信仰,是教徒的義務,後來定義逐漸發展至自衛戰爭,以捍衛伊斯蘭文明,而不是主動攻擊別國或殘害他人。至於公民抗命,不論是甘地或是馬丁路德金,都是針對當時不公義的法律條文而發起溫和的社會運動,刻意不與訂立條例的政權合作,並主動承擔相關責任,利用道德感召喚醒人民抗爭和要求政權放棄暴政,而不是為求目的,不擇手段,既非針對不公法律,亦未保持和平理性,更非逃避法律後果或妖魔化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及政府機關。

說穿了,兩者都是以崇高理想作為包裝,吸引激進人士支持他們的違法行為,以滿足組織者的政治目的。在不斷從事惡行的過程中,基於需要充分的正當性,就要妖魔化其針對的對象及偏執地堅持信念。久而久之,就會完全「入腦」,以為是普世真理,繼而透過各種手段,包括違法行為,將理念付諸行動,而不願服從的人就是「愚民」,甚至是敵人。可以看出,由形成理念至行動的過程,都是非理性和不道義的。

如果黃、羅、周等人認為塔利班發動恐怖襲擊傷害他人是錯誤的,那麼,思想上與塔利班無異的「雙學」領袖也應該反省自身行為,承認錯誤;如果他們認為自己衝擊公民廣場和對保安人員使用暴力是正義的,那麼,等於他們認同塔利班的做法,而認同塔利班就是極度殘忍、冷酷和愚蠢。

當然,將殺人如麻的恐怖分子與香港的社運領袖類比是過份誇張的,但是以思想而言,兩者並沒有太大分別,同樣是歪曲事實,歪理百出,自以為是。從行動而言,恐怖分子的手段的確更加血腥和暴力,但是至少他們勇於承擔,不惜犧牲性命以執行組織的意志,相較於利用種種藉口推塘法律責任的「雙學」領袖而言有較好的責任感。

謊言講一百次也會成真,歪理亦然。如果「雙學」及其支持者等人依然自我洗腦,堅持自己正確,堅信政府就是敵人,將會是社會的不幸,亦是香港的災難。




黃遠康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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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水先後兩宗持刀襲擊傷人案 2男受傷送院暫無人被捕

2024年04月24日 10:38 最後更新:11:49

上水周二晚深夜及周三清晨先後發生傷人案,暫時無人被捕。

清晨5時許,一名25歲男子在上水劍橋廣場對開,被3至4名身穿黑色衣服的男子用刀襲擊,疑兇登上私家車逃去。

警方接報到場,經初步調查,列作傷人案處理。傷者頭及背部受傷,清醒被送往北區醫院治理,其後轉送威爾斯親王醫院。

威爾斯親王醫院。資料圖片

威爾斯親王醫院。資料圖片

23日晚深夜11時許,上水清河邨清譽樓亦發生傷人案,一名23歲男子被約10名身穿黑色衣物的本地男子以刀襲擊。疑兇往雞嶺方向逃去,傷者頭及四肢受傷,清醒被送往北區醫院治理。

兩宗案件均交由大埔警區刑事調查隊第三隊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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