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早前就「雙學三子案」中,處理律政司就黃之鋒、羅冠聰及周永康衝入公民廣場一案提出覆核刑期,結果由原本分別被判社會服務令及緩刑,改為判入獄六至八個月,因而被非建制派質疑律政司申請覆核刑期是「政治決定」,又稱他們為「政治犯」,是「政治迫害」云云,而香港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更指出,文明社會需要法庭所說「以法達義」的「歪風」,並指所有香港人都要為此負責。非建制派的歪理連連,不只對香港的法治精神構成嚴重衝擊,更使不少青年人因誤信其言而付出寶貴前途,代價沉重。
法庭是次裁決對意圖違法和使用暴力行為的人作出警惕。近年社會政治爭拗不斷,部分人士採取日趨激烈的行為表達政治訴求,以求吸引社會大眾的眼球和目光,並試圖爭取更多群眾支持。由早年有立法會議員在議事廳擲蕉、擲文件,到後來「佔中三子」提出「讓愛與和平佔領中環」,提出以公民抗命,意圖以違法的佔領行動迫使中央政府就政改方案讓步,並透過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作道德感召,最終演變成為歷時79天的佔領行動,對香港的經濟和民生構成一定影響,社會撕裂,及至去年的旺角騷亂,示威者向警方擲磚,甚至公然焚毀的士和雜物,其激烈程度令人咋舌,相信普羅大眾對有關的暴力場面仍然歷歷在目。
抗爭者的行為不斷升級,主因他們誤以為只要動機純正,只要戴上爭取民主和公義的光環,便可無需承擔任何後果。事實是,香港作為法治社會,抗爭者任何違法、暴力的行為,都必須承擔應有的法律責任,才能維護我們珍而重之的法治精神。法庭根據既有的法律原則,就抗爭者的行為作出合適的判刑,然而抗爭者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卻被非建制派口誅筆伐,形容為「政治打壓」和「政治決定」,部分更是出自一些大律師和法律界學者的口中,這無疑是對法治的一大踐踏,筆者同樣作為法律界的一員,有關言論實令筆者為之側目。事實上,曾表明在去年立法會選舉地區直選中,投票給羅冠聰的大律師公會前主席石永泰認為,所謂「政治檢控」是沒有根據,抗爭者應為自己的行為負責,而另一位前主席譚允芝亦認為法庭的判決有充分的理據,對於他們被稱為「政治犯」不表認同。
非建制派的歪理連篇,對法治構成重大衝擊。這些人士鼓吹社會和法庭應接納任何「以法達義」的抗爭者無需承擔任何法律責任,或不應判處任何監禁式刑罰,法庭對「以法達義」的行為應予容忍,並作出偏離法律原則的判刑,然而這種主張是極之危險的。香港在過去的一段時間,抗爭者的暴力和激烈程度不斷升級,由早年擲蕉演變為擲磚,甚至是社會騷亂,法治精神近乎是社會最後一道防線。正如在「雙學三子案」的判詞中提到「香港社會近年瀰漫一股歪風」,若然我們繼續任由這股歪風蔓延下去,後果實在是不堪設想。
香港青年時事評論員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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