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歲父親涉嫌虐待及搖晃3個月大親生女嬰X,致其陰部及臀部瘀傷,肋骨骨折、視網膜受損及腦部出血,被告今日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虐待兒童罪,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10月13日判刑,待索取被告的背景及心理報告,以及女嬰的醫療報告。
控罪指任職廚師的被告譚漢樺自2015年起,將X交予社區保母照顧。2016年1月19日,其保母替X換尿片時,發現其陰部位置有1個約5毫子大小的瘀傷;同日晚上,保母將之告知X的母親,但X母表現冷淡,保母於翌日將事件轉交社工跟進,其後X被帶到醫院驗傷,並終揭發案件,譚於同年1月28日被捕。
譚於警誡下承認曾用力搖晃X,以制止X哭泣。而X臀部的瘀傷是他不小心將X撞向床角所致。另譚稱X的身體長期冰冷,需要緊擁才可回暖,相信X的肋骨骨折及視網膜出血是他用力過度所致。 譚指照顧X已令他身心皆疲,加上經濟及工作壓力龐大,才會犯下本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