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宣誓案被取消立法會議員資格的劉小麗和社民連梁國雄,中午到高院提交上訴狀。兩人在高院門外向所有支持者鞠躬致謝。
早前被撤銷議員資格的劉小麗社民連梁國雄,到高院提交上訴狀。兩人在高院門外向所有支持者鞠躬致謝。梁國雄表示,人大常委會解釋基本法第104條,不應影響香港法官對宣誓及聲明條例的理解,亦不應有追溯力。
被問及會否參加補選,他表示,一旦在補選當選及上訴勝訴,他一人就會有兩個議席,因此仍要釐清法律問題。他又指自己的上訴狀書是由法援資助,所以特別多謝納稅人。
梁國雄在上訴狀書中表示,人大就基本法104條釋法,其性質是補充法例,而不應受追溯期影響,以及是作日後的標準。
梁續指,宣誓應由讀出誓詞的第一個字開始,並在讀出誓詞的最後一個字結束,他之後手持及打開黃傘、叫口號和撕毀紙張都不應計算在宣誓內容當中,故原審法官不應指其宣誓不莊重。
劉小麗的訟費由民主派籌款支持,她表示,訴訟費用高昂,認為民主派今次釋出好大善意幫助,表示感謝。至於補選問題,她說暫時未考慮。
她在上訴理據書中提出多項上訴理據,包括指法官不應違反廣大選民的意願,撤銷一名經正式選舉而來的民選議員資格,又指法庭判定議員是否拒絕或怱略宣誓時,應考慮公然地有拒絕宣誓的意圖。
另外,劉亦指法官沒考慮先前其他議員宣誓時的做法,指《宣誓及聲明條例》及法庭都沒提供何為拒絕或怱略宣誓的指引,故法官錯誤地不去考慮過往議員的做法;且法官亦錯誤地指其拒絕或怱略宣誓。劉也指人大釋法的效力不應追溯至她早前宣誓的時間。
案件上訴限期今日屆滿,同樣被取消議員資格的姚松炎及香港眾志羅冠聰,已決定不上訴。香港眾志表示,因資金有限,羅冠聰不會提出上訴,又希望梁國雄和劉小麗提出上訴,可以令新界東及九龍西的議席能分開進行補選,香港眾志則會積極考慮派人參選港島區補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