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南部一位曾經獲得當地表揚傑出教師「師鐸獎」的77歲退休校長,涉嫌以補習作為藉口,多次性侵自己年僅7歲的姪女。案件經審理後,法官竟然憑著受害女童一句自述「被告不知我不舒服」,便認定案件為「合意性交」,輕判被告4年徒刑,引來輿論批評。
據報道,該名77歲退休校長,30多年前曾獲「師鐸獎」,但他卻趁著幫年幼姪女補習的機會,進行性侵。報道指出,受害女童的父母平時只靠打散工維生,教育程度不高,因此由2013年起,便委託身為校長的姊夫幫忙為女兒補習;然而,姊夫卻多次猥褻、性侵7歲小姪女,完事之後,還會給受害女童小玩具或100元新台幣,警告她不准告訴父母。
事情一直持續到2015年6月,女童母親有日發現姊夫為女兒補習時將房間反鎖,內心起疑,於是待姊夫離去後,向女兒查問,幾經逼問下,女兒始承認:「姑丈摸我胸部」,有時甚至還將她脫光,用「尿尿的地方」放進她「尿尿的地方」。
被告之後以對未成年人強制性交及強制猥褻罪嫌被起訴,他在庭上仍辯稱,女童家庭經濟不好,想拿賠償金才誣陷他,未被法官採納。但法官在判刑時卻以女童沒有向姑丈告知自己不舒服或不開心,因此認定被告沒有違反女童意願,只依對未滿14歲男女猥褻罪及對未滿14歲男女性交未遂罪,合併判被告4年徒刑。女童家長表示無法接受判刑。
本宗案件的判刑,在當地引起輿論關注,認為性侵行為是否違反幼童意願,應由心理學家作專業調查佐證,不應任由法官推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