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在競選時承諾,實施兩級制利得稅。她傾向首200萬元利潤的利得稅稅率由現時的16.5%降至10%。她昨日在「福布斯CEO論壇」上透露,正研究再將第一級的利得稅稅率進一步調低。

我是廠商,明白到中小微型企業,尤其是初創企業所面對的困難和挑戰。在現今的經濟環境下,世界各國央行實施量化寬鬆的貨幣政策,資產價格上升,使資源更集中在巨大型企業;相反中小微型企業的發展更為困難,部份甚至只能在隙縫中覓生存空間。因此,我十分歡迎政府優化稅制,透過減輕稅務負擔,讓中小微型企業在目前較困難的經營環境下,保持更多流動資金,應付日常周轉需要,或增聘人手或再投資,以提升競爭力,推動業務的發展。

不過,我認為建議中的稅務改革過於保守,只能幫中小微型企業節省最多13萬元的稅款,即每月稍高於一萬元,相當於一名基層職員的薪金。即時如特首的方向把二級稅率調低5%,企業亦只能再多節省8,300 多元。

我建議,政府進一步將繳納低稅率的稅階提高至500萬元,即所有企業首500萬元的利潤,只需要繳納10%或更低的利得稅。粗略估計,政府每年因而少收利得稅約80億至90億元,較原來的方案約50億元,再少收30億至40億元;繳交低稅率的企業,將由原方案的8成進步上升至近9成。就算以更低的第一級稅率計算,對政府的收入影響其實亦相對有限。我相信這樣調整稅率對經濟的影響,對中小微型企業的扶持作用較佳。

第二階級的利得稅率則可以保持於16.5%不變,以維持香港現時的利得稅為全球最低水平,比鄰近的競爭對手新加坡17%低的格局。早前有香港超級富豪提倡增加利得稅,作為教育及醫療開支,以反映巨大型企業亦願意對社會作出更多的承擔。然而,以香港政府的財政實力雄厚,累計財政儲備亦於2017年3月創歷史新高,達9,360億港元。回歸後的20年中,政府有15年錄得財政盈餘,金額合共7,570億港元,現階段實在無必要考慮把16.5%提高。

雖然「稅基狹窄」及「收入來源波動」的問題備受關注,但根據立法會的資料,自2004至05年起至今,即使政府未曾推出具體措施,擴闊收入來源,香港仍然可以連續13年錄得財政盈餘,反映香港稅收基礎平衡,使政府有條件作出改革,並更慷慨地支援中小微企。

在香港,中小企業的定義為聘用少於100名員工的製造業公司和聘用少於50名員工的非製造業公司。在2017年3月,香港的中小企業約32萬家,佔本港商業單位總數98%以上,為約130萬人提供了就業機會,約佔香港總就業人數(公務員除外)約46%。由此可見,雖然這些中小企業對政府的利得稅收益貢獻有限,卻是香港經濟和社會相當重要的組成部份,它們確是提供足夠就業機會,令香港經濟保持活力的重要元素。

中小企業在稅務寬減之後有更大的發展空間,所帶來的額外經濟活動和利益,比庫房每年多收幾十億稅款將產生更大的效益。在向中小企徵稅的問題上,正如特首所言:”Less is more”,特區政府絕對可以放膽做得更徹底。

香港中華總商聯合會副會長




徐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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