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名新加坡男子,去年12月到台灣一間夜店狂歡後,約剛認識的台灣女子偕友人到租住處,將兩女灌醉後,輪姦其中一名女子,士林地方法院今日以乘機性交罪,判四名男子1年8個月到1年10個月不等徒刑,但均予以緩刑。四名被告獲得輕判,隨即引來當地輿論及網民熱議,批評法庭寬待外籍被告。
控方指出,被告劉偉城曾在台灣的大學當交換學生,去年12月10日在夜店結識兩名女大學生,隔日相約在一間日租套房聊天,並介紹另外三名被告給她們認識,各人在房內遊戲喝酒至凌晨一點多,當兩名女生醉酒躺在沙發時,其中一名女生被人拖進睡房,遭其中三名被告輪姦,過程中受害人曾經喊「NO」,但三名被告並無理會,繼續輪流向她性侵。
至於另一名王姓被告,則將另一名女生拖到2樓睡房強姦,由於他不顧受害人拒絕,法庭裁定他性侵罪成。四名被告分別判囚1年8個月到1年10個月不等,但全部都准以緩刑。惹來當地輿論及網民批評。
有輿論指出,根據台灣法律,一般性侵案是可以處3年到10年有期徒刑,加重性侵害案更可以判處7到15年有期徒刑,批評此引起社會關注的重大案件,卻判的比想像中的輕。有網友還舉出在新加坡的案例,三名英國籍越南人在新加坡性侵一名22歲馬來西亞女子,結果三人分別被判處5年半到6年半徒刑,還要加5到8下笞刑。
有網友批評說:「緩刑耶,文組法官真窩心,外國人就是高等人種」、「鬼島法律大家都說好」、「可悲鬼島,這樣也能緩刑,昭告全世界歡迎來台強姦女人」、「輪流強姦兩女不用關?這三小法律」、「輪姦連坐牢都不用」、「台灣法官好棒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