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特首曾蔭權被控行政長官接受利益案,今進行第九天審訊。與東海簽下合約、替深圳東海花園大宅做室內設計的建築設計師何周禮供稱,事前有在公開場合見過曾蔭權,得知單位住客可能是曾蔭權後,他並沒即時答應接下工程。

與東海簽下合約、替深圳東海花園大宅做室內設計的建築設計師何周禮供稱,他於2007至2009年間在私人晚宴上認識黃楚標,其後再沒交往,並在立約時才知悉黃與東海有聯繫。而他是在2005年獲選為十大傑青後,由其老師、時任立會議員劉秀成介紹他給鄭經翰認識,當時鄭需要一些關於家居的專業意見,兩人自此變熟,一年會在社交場合上見面5、6次。何指當時不知道鄭與雄濤有聯繫,只在很後期才知悉。

何表示在開始東海花園的工程前,已見過曾蔭權,因他擔任一些公職或會長時,曾蔭權曾在相關的展覽或開幕典禮等擔任主禮嘉賓,但指兩人私下沒有見面。而何稱曾於約2008年分別替曾的三弟曾蔭煊及五弟曾蔭荃做室內設計。

何表示他曾到過涉案深圳單位2、3次,該物業以前是國內娛樂式、商業性的私人會所,該單位有私人升降機。何又透露,其公司是於2011年初開始與深圳東海有聯絡,指當時他的秘書向他稱收到「生客」致電公司(cold call),問他們是否有興趣設計上述物業。他指其公司生意不錯,常會接到很多生客查詢,故不會即時回覆會否接下工程;但後來與其朋友鄭經翰見面傾談,鄭提及叫他考慮接下工程,又指該單位的住客可能是曾蔭權。他當時沒即時答應,但考慮沒多久便接下了工程。

何供稱決定接工程後讓合約部同事聯絡東海,他的秘書後將合約以電郵發送給鄭經翰的秘書,何解釋指相信他的同事因不知黃楚標一方的聯絡方法,故找鄭一方幫忙轉發電郵,讓對方的老闆簽合約。法官質疑合約中是有黃的聯絡方法,何表示記憶中應只有黃的香港地址,沒有對方的電郵。何指當初的合約訂明其收費為35萬港元,約為建築費的百分之十,相信為東海開出的價格。

何又指,他於2011年2月11日初次到深圳單位實地視察時,該物業狀況非常惡劣,認為需要改裝才可改為住所。其後他曾於2月18日到禮賓府與曾太開會,當日曾蔭權亦在場,討論曾氏夫婦對物業的設計要求。他指雖合約是與東海簽訂,但收到指示設計對象是曾生曾太。他憶述會議中曾提及私隱問題,不應將工程公開,且專業守則亦不容許他們透露客人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