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裝警於油麻地警署外巡邏時,發現一名男子突然加快腳步,並掉下一包毒品於地上,於是將男子拘捕,案件經審訊後裁定一項藏毒罪成,判監18個月。男子不服提出上訴,高院今頒判詞,裁定男子上訴得直,獲准撤銷定罪及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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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人葉向南於原審時指,當時一班警員中其中一人問他盒內的東西是甚麼,他稱是氣槍,但未能找到發票,警員隨即指:「若果無單拉硬你!」雙方因此爭執,互說粗口。警員之後手持一包毒品,說:「呢包嘢我懷疑係你,我懷疑你藏毒。」但他否認毒品屬於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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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審裁判官認為警員證供清晰,是誠實可靠,高院法官同意裁判官並不是分析上訴人一般心理狀況,但至少必須對辯方說法作考慮和分析,特別上訴人選擇宣誓作供。法官又認為裁判官在處理事實證據上有欠周詳及全面分析。

法官又認為,裁判官認為警員說謊的可能性較低為基礎來處理警員的證供,否定警員有可能因某些原因插贓嫁禍和誣陷上訴人。本案是「一對一」的案件,裁判官以似乎對警員的證供有偏袒的情況,對上訴人不公平。因此認為案件有合理疑點,裁定上訴得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