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發生的佔領旺角運動刑事藐視法庭案。其中11人包括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及學聯前副秘書長岑敖暉早前已認罪求情;另外9人包括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則不認罪,主審法官陳慶偉今日裁定9人罪成。

案件今日將不會進行求情及判刑,資深大律師潘熙建議押後,向各答辯人索取指示。法官亦指正審理曾蔭權案,未知該案何時審結,表示會再透過法庭書記通知判刑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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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判詞中指,申請人律政司一方所提出的案情清楚,即各答辯人當時身處現場,及他們的行為和行蹤令清場行動受到干擾或妨礙。申請人傳召的證人,其可信程度並沒有受到很大的質疑。法官指因為關鍵證據來自警員所拍攝到的錄影片段,在此情況下要查明本案事實,特別各答辯人行為並不困難。

黃浩銘與黃之鋒下午一早在犯人欄就坐,二人皮膚變得黝黑,不時向公衆席張望及揮手,二人看上精神不俗。黃浩銘自備筆準備抄寫判詞。支持者從觀眾席大叫「生日快樂」,黃之鋒面露笑容並回應「多謝」。

今日是黃之鋒21歲生日,但黃之鋒因發起重奪公民廣場,被律政司覆核刑期而被改判囚半年;他今日與因反新界東北發展衝擊立法會,而被改判囚13個月的黃浩銘,一同由囚車押送上庭。

本案緣於2014年的佔領行動,當時的佔領一度擴展至旺角,潮聯公共小型巴士有限公司成功申請法庭禁制令,禁止佔領者堵塞路面。在11月26日清場日,署理助理執達主任余德信聯同35名執達事務組同事、142名紅帽白衫獲禁制令原告人授權的代理人及禁制令原告人的代表律師,在旺角亞皆老街至登打士街之間其中一段彌敦道上進行清場,被告涉無視屢次的警告,又拒絕離開該區,從而干擾及妨礙妥善執行禁制令。

20名答辯人中,有11人包括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及學聯前副秘書長岑敖暉,以及周蘊瑩、朱緯圇、張啟康、蔡達誠、司徒子朗、張啟昕、馬寶鈞、黃麗蘊和楊浩華早於今年7月已向高院承認藐視法庭罪,並已經作出求情,等候判刑;餘下9名答辯人選擇抗辯,包括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朱佩欣、郭陽煜、趙志深、陳寶瑩、關兆宏、熊卓倫、馮啟禧、麥盈湘,各人的審訊於8月24日審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