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政署一名總工程監督遭廉署拘控,指他收受分判商五萬元,作為就該署的觀塘區道路維修工程中外判給對方。案件今於觀塘裁判法院提堂,兩名被告毋須答辯各獲准以5000元保釋,案件將於11月15日再訊。

59歲首被告陳耀威是路政署總工程監督,被控一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名。57歲被告次鄭祖頤是惠聯工程有限公司(惠聯)及惠福工程有限公司(惠福)董事兼股東,則被控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名。

路政署的定期合約承建商把觀塘區道路工程的工人及材料供應外判予惠聯及惠福,並委任鄭為地盤總管負責監督該等道路工程地盤。

鄭被控於2015年9月8日向陳提供5萬元賄款,以作優待有關定期合約承建商、惠聯及惠福的報酬;陳亦被控於同日收受有關賄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