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全線結業的連鎖健身中心California Fitness前健身教練,於2013年示範用健身動作時受腰傷,請病假近兩年後遭解僱。他早前入稟高院向公司索償950萬元,由於公司已支付79.5萬元僱員補償金,因此最終只獲賠近9萬元。教練不滿賠償金額提上訴,但公司要求教練須先支付訟費保證金,法庭今頒判詞,要求原告支付10萬元保證金方可繼續訴訟,否則等同放棄上訴。

白兆軒(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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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是前教練白兆軒(36歲),被告為J.V. FITNESS LIMITED。法官在判詞中指,被告披露原告的銀行存款不足20元,他現時為司機,月入8000元,若原告上訴失敗,被告或未能取得訟費,故要求原告提交保證金,方能上訴。法官接納辯方申請,下令原告須付10萬元保證金。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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