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一名女學生向同學的父親訴心聲,疑昏睡時遭人胸襲猥褻,但罪證不足,檢察官決定不將男子起訴處分。
被告男子姓胡,是一名的士司機,因每天都會送兒子上學,順路接載兒子同學小芬一起到學校。暑假期間,胡男還曾帶著兒子和小芬一起到海邊燒烤,感情不錯。
7月某日凌晨,小芬因跟男朋友分手,心情不好,傳訊息給胡男訴苦,胡男便約她到海邊散心。未成年的小芬擔心前男友有性病,自己會被傳染,不知道該怎麼辦。胡男就稱有防治性病的藥,讓小芬服用,結果讓她陷入昏睡,醒來時已經在家中。
小芬懷疑遭胡男胸襲,到警局報警。胡男承認有拿防治性病的藥給小芬吃,但她昏睡時,就她送回家,並沒有猥褻對方。小芬的檢體報告,無毒物反應,也沒驗出胡男DNA,無法證明小芬被胡男下藥猥褻,罪證不足。因此,檢察官決定不將胡男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