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全國人大代表田北辰出席電台節目時表示,現時本港實施《國歌法》有三項討論重點,包括是否有追溯期、廣泛諮詢及內地已實施的16項條文如何處理。就追溯期方面,他表示人大說本地立法決定一切,並引述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表示,香港法例「一般情況下」都不具追溯力。他又質疑一旦反對派在立法會上離播國歌擾亂,當能否追究。
田分析,聶德權用上「一般情況下」的用字,即未有確實決定,「一般情況乜乜乜,即是要看看到時法例係咪有追溯期」。他希望立法越快越好,在政府提交法例予立法會前,不要再有負面事件,「大家節制一下」,不要讓政府需要認為要在「非一般情況」,要提出「追溯期」,否則影響重大。
他表示反對派一直指一地兩檢無廣泛諮詢,政府「食了一棍」,但高鐵不是每一個人都會用,反而國歌法屬刑事,市民總有可能遇到播國歌,因此要進行諮詢,及了解內地實施的16項條文如何處理。
他表示16項條文有一部份是富有爭議,另一部份則無需引入,例如「各政黨、各人民團體的各級代表大會等,應當奏唱國歌」及「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香港會有共識不需引入。
但他指出,例如「重大體育賽事,應當奏唱國歌」何謂重大,多少人才算重大,需要討論。而「第十二條新聞媒體應當積極開展對國歌的宣傳,普及國歌奏唱禮儀知識」則富有爭議。
另一方面,他又提出增加條文,例如反對派議員有意在議會進行時突然播國歌,建制派議員是否需要肅立?事後反對派議員被趕離場後,蓄意播國歌達致其他目的,能否追究?他建議需就這些情況增加條文規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