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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北辰:反對派被趕離會場後 亂播國歌能否追究

政事

田北辰:反對派被趕離會場後 亂播國歌能否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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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北辰:反對派被趕離會場後 亂播國歌能否追究

2017年11月06日 11:49 最後更新:11:49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田北辰出席電台節目時表示,現時本港實施《國歌法》有三項討論重點,包括是否有追溯期、廣泛諮詢及內地已實施的16項條文如何處理。就追溯期方面,他表示人大說本地立法決定一切,並引述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表示,香港法例「一般情況下」都不具追溯力。他又質疑一旦反對派在立法會上離播國歌擾亂,當能否追究。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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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分析,聶德權用上「一般情況下」的用字,即未有確實決定,「一般情況乜乜乜,即是要看看到時法例係咪有追溯期」。他希望立法越快越好,在政府提交法例予立法會前,不要再有負面事件,「大家節制一下」,不要讓政府需要認為要在「非一般情況」,要提出「追溯期」,否則影響重大。

聶德權﹝資料圖片﹞

聶德權﹝資料圖片﹞

他表示反對派一直指一地兩檢無廣泛諮詢,政府「食了一棍」,但高鐵不是每一個人都會用,反而國歌法屬刑事,市民總有可能遇到播國歌,因此要進行諮詢,及了解內地實施的16項條文如何處理。

他表示16項條文有一部份是富有爭議,另一部份則無需引入,例如「各政黨、各人民團體的各級代表大會等,應當奏唱國歌」及「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香港會有共識不需引入。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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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他指出,例如「重大體育賽事,應當奏唱國歌」何謂重大,多少人才算重大,需要討論。而「第十二條新聞媒體應當積極開展對國歌的宣傳,普及國歌奏唱禮儀知識」則富有爭議。

另一方面,他又提出增加條文,例如反對派議員有意在議會進行時突然播國歌,建制派議員是否需要肅立?事後反對派議員被趕離場後,蓄意播國歌達致其他目的,能否追究?他建議需就這些情況增加條文規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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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北辰倡設電壓驟降罰款機制 劉國勳促中電或考慮地下鋪設電纜

2024年04月08日 11:23 最後更新:11:51

田北辰認為,應設立罰款機制以給予壓力中電,不論天災或人禍,如因電力驟降引發困升降機,應按每宗個案及受影響的每個人計算罰款。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中電屯門龍鼓灘發電廠的高壓設備,日前在雷暴警告生效期間發生供電系統電壓驟降,導致過百宗困升降機事故。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主席劉國勳說,未來北部都會區將有不同產業,規模發展大,需要提升基建,政府及電力公司可積極考慮可否在地下鋪設電纜或其他儲電方法,平衡電壓波動帶來的影響。

劉國勳在本台節目《千禧年代》表示,中電的表現一直不錯,但在過去4個月先後發生3次電力驟降事故,受影響範圍及人數越來越多,認為中電應以更積極態度處理問題。

他又說政府與電力公司亦可以考慮協助舊式樓宇安裝電力驟降緩解裝置,避免觸發困升降機。至於應否因而設罰則,劉國勳認為需政府與電力公司商討機制,要大家同意才行。

實政圓桌立法會議員田北辰 (資料圖片)

實政圓桌立法會議員田北辰 (資料圖片)

實政圓桌立法會議員田北辰在同一節目表示,應設立罰款機制以給予壓力中電,不論天災或人禍,如因電力驟降引發困升降機,應按每宗個案及受影響的每個人計算罰款。

至於應否考慮將電纜鋪於地底, 田北辰說雖然可以研究,但估計成本會非常昂貴,或最終引致加電費,如果是為解決困升降機問題,形容不宜「殺雞用牛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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