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認為中國歷史中最輝煌的時代是宋代。當時,城市中出現了繁華的夜市,市民的夜生活很是豐富,酒樓茶坊夜夜笙歌、觥籌交錯;瓦舍勾欄每晚都上演精彩節目,令人流連忘返;店鋪與街邊攤營業至深夜,乃至通宵達旦;街市上熱鬧不減白晝。城市夜生活的展開、市民對黑夜的開發,離不開一個前提條件:照明的普及。
古代照明要用火,早期文獻所記載的「燭」,並非蠟燭而是火把。到了戰國「燈」就出現,當時也寫作「登」。秦漢時期的「登」,盤中會出現一根長釘,固定可燃物,也有了底座以便平穩擺放。至於「燈」字要到魏晉南北朝時期才普及,慢慢發展。每當點燈時,會將麻繩、樹皮等捆起,再搓緊成一條,然後以動植物油脂點燃。
至於現代人說的蠟燭早在漢朝就出現,但是是貢品,相當罕有。隨著隋唐盛世發展,蠟燭也逐步普及,上層社會除了王公大臣,家境富裕的也能使用燭台。到了經濟繁盛的宋朝,蠟燭照明普遍,城市的夜生活也因此展開。我們看一些描繪宋人夜生活的畫,都不難見到燈燭。
當時文人描述夜生活時,燈火成為東京繁華象徵,也深深刻進宋代文人的記憶。北宋孟元老筆記散文《東京夢華錄》寫道,「凡京師酒店,……向晩燈燭熒煌,上下相照」;「珠簾繡額,燈燭晃耀」;「憶得少年多樂事,夜深燈火上樊樓。」宋代大文豪蘇軾回憶起馬行街的繁榮時,也寫到「燈火」:「蠶市時光非故國,馬行燈火記當年。」明清時期,對外交流進一步增加,百姓才有機會用上蠟燭。到了有電力的今天,蠟燭多數在特別日子時才會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