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年26歲嘅澳門新當選議員蘇嘉豪,隨時有可能被DQ。香港的局面,有可能在澳門重演。
蘇嘉豪早前被控「加重違令罪」,澳門立法會網頁公佈的日程顯示,立法會章程及任期委員會本月16日將召開會議,研究應否中止議員蘇嘉豪的職務及他是否可出庭應訊。
蘇嘉豪因去年5月發動遊行,要求政府指示澳門基金會撤回資助暨南大學1億元人民幣,遊行後在行政長官官邸外非法集會,而且未有按警方指示離開,涉嫌觸犯「加重違令罪」。澳門《立法會議事規則》訂明,議員若涉及可處分不超過 3年刑期的刑事案件,審理案件的法官需通知立法會,取得立法會許可議員出庭應訊。議員需被暫停職務,才可上庭應訊,在中止職務期間不能開會和就議案提出質詢。
根據《刑法典》第312條的規定,「違令罪」是指違反法律規定或當局的正當命令。而所謂「加重違令罪」,是「違令罪」的重複觸犯或嚴重版本。
立法會章委會將研究是否中止蘇嘉豪的議員職務,並於本月20日前發表意見。蘇嘉豪的Facebook專頁晚上更新訊息,稱今晚會在Facebook內詳細說明事件。
若蘇嘉豪被判有罪,根據基本法第81條,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內或區外犯有刑事罪行,被判處監禁30日以上的議員,經立法會決定,即喪失其立法會議員的資格。
Ari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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