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一女子醉酒後請友人來接送,怎料翌日清醒後卻發現自己全裸身處汽車旅館,並聯繫不上該位友人,懷疑自己被撿屍性侵,怒而提告。隨後做比對檢驗時,卻發現內衣上竟還殘留另一名陌生男子的 DNA。最終地檢署認定罪證不足,對該名男性友人處分不起訴。
據台灣媒體報道,今年2月,該名女子同三五好友到街邊飯店聚餐傾偈,席間因喝過多酒,於是打電話請平日合作的同事鍾姓男子送她回家,對上車後所發生的事全失去印象。直至翌日清晨醒來才發現自己全身赤裸地躺在汽車旅館的房間中,嚇得趕緊聯繫鍾男,對方卻一直未有回應。
女子回家後將經歷告訴了當天同行聚餐的女性友人,在友人建議下,她提出控告鍾男乘機性交。然而鍾男到案後,簡稱未性侵該名女子,並拿出行車記錄儀還原當天情況。當日他本建議去高級酒店休息,但因價格較為昂貴才改去附近的汽車旅館。
同時,鍾男還指出酒醉的女子上車後便不斷用身體誘惑鍾男,還嬌嗔地叫「老公」。到酒店後甚至主動脫光衣物叫「老公」陪睡,情慾難耐的他當場用手揉了女子的胸部,但當洗完澡出來後卻見女子已沉睡,於是只好付了房費後離去。
檢方調查時,採集男女雙方的唾液與私處檢體作對比,發現女子左胸確有鍾男的 DNA,然而內褲上的 DNA 卻檢驗出屬於另一名陌生男子。同時,陰道與肛門等私處未驗出男性 DNA,於是不足以認定鍾男涉案。
另外,檢方勘驗雙方私訊對話記錄時發現雙方互傳多條曖昧對話,再加上鍾男透露兩人在今年1月開始交往,認定雙方交情匪淺。檢方表示,女子當天曾在車上挑逗男方,即使有愛撫行為也難以認為他有違反女子意願,綜合各類證據處分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