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珠澳大橋工程報告造假案,19名屬土木工程拓展署一間承判商的前實驗室職員,被控串謀詐騙罪和使用虛假文書罪,分兩案起訴,在屯門裁判法院提堂。一名前工地實驗室技術員承認控罪,即時還柙懲教署。

港珠澳大橋(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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牽涉18人的串謀詐騙案件下月7日轉介至區域法院答辯,裁判官徐綺薇按控方申請保留及增加擔保條件。

另一名被控兩項使用虛假文書罪的前工地實驗室技術員黃國堯(61歲)承認控罪,押後至下月1日判刑,等待索取背景報告,被告即時還柙懲教署。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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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案中被控串謀詐騙的18名被告事發時均受僱於嘉科工程顧問有限公司,依次為麥培盛(65歲)、吳啟堯(63歲)、謝德禮(35歲)、余維德(28歲)、李詠暉(24歲)、趙志興(26歲)、薛家俊(25歲)、陳銳鏗(22歲)、姚宇峰(48歲)、潘家偉(25歲)、葉德杰(27歲)、李志勤(23歲)、鄺富賢(44歲)、吳汶鴻(26歲)、張嘉明(28歲)、陳志成(58歲)、郭文輝(34歲)和黎榮發(40歲)。

代表認罪被告黃國堯的辯方律師求情時說,被告犯案時並沒收受賄賂或從中獲得個人利益,黃是出於懶惰和愚蠢而更改因錯誤操作造成的混凝土壓力測試結果。辯方律師又指黃已因此事辭去工作,更極有可能失去移居加拿大的資格,以及與兒子團聚的機會。

多名被告離開法院。

多名被告離開法院。

裁判官指,被告最大的求情理由是他選擇第一時間認罪,知道他有悔意,但指出案件嚴重,被告身為工地實驗室技術員,有責任準確無誤地反映測試結果;若磚頭的質素出現問題,會影響港珠澳大橋的結構安全,此等小工序的影響力深遠,而這些都是他可以預知的問題,可惜他仍干犯此兩項控罪。裁判官表示,想先了解被告的資料,故為他索取一份背景報告始判刑,但亦明言即時監禁是無可避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