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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要求全裸踎低盤問 黃之鋒引保安長:睇下識唔識用踎廁

政事

被要求全裸踎低盤問 黃之鋒引保安長:睇下識唔識用踎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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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要求全裸踎低盤問 黃之鋒引保安長:睇下識唔識用踎廁

2017年11月22日 11:09 最後更新:11:09

立法會議員張超雄及邵家臻與曾經服刑的「雙學三子」黃之鋒、羅冠聰及周永康等約10人,昨日就在囚期間對所獲待遇向懲教署投訴,指囚犯權益受損害。黃之鋒質疑為何盤問時囚犯仍被拒穿上內褲。他引述當時職員回答指「因為監獄用踎廁,睇吓你踎唔踎到」。

左:黃之鋒、周永康、羅冠聰。﹝資料圖片﹞

左:黃之鋒、周永康、羅冠聰。﹝資料圖片﹞

黃之鋒今早出席電台節目時表示,在今年10月16日,由壁屋至東頭懲教所時,搜身盤問時,懲教職員要求全身赤裸「踎低」,頭望上三分鐘,才開始盤問。他指,其他囚友同樣表示曾被試過要求全身赤裸答問題,形容是「指定動作」。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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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表示,理解搜身時有需要赤裸,但質疑為何盤問時仍被拒穿上內褲。他說,當時即時詢問懲教職員原因,引述當時職員回答指「因為監獄用踎廁,睇吓你踎唔踎到」,其後他再問監獄監督,監督當時笑了出來,袛說:「保安考慮」。

邵家臻今則表示,四名囚友都涉及被虐打事件,例如被掌摑、喝罵,更指並非涉及個別人懲教人士,而是整個制度,每個人都參與其中。他續指,並非為囚犯爭取天堂享受,而是要為他們脫離苦難。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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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教事務職員協會初級組主席簡文傑回應稱,對囚犯進行的保安搜查是根據法律要求,亦保障囚犯在獄中的安全。他說,要求囚犯蹲下是方便搜查是否有毒品收藏肛門。他又表示,同時進行脫衣搜查和盤問不符合程序,應留待當局進行調查。他說,其實前線人員亦不希望對囚犯裸體搜查,署方應提升科技改以以X光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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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公開警員資料判囚3個月 法官:本案屬警察起底案中最嚴重之列

2023年05月25日 12:56 最後更新:12:57

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2020年8月中在facebook 發帖公開西灣河開槍警員及其家人個人資料及相片,違反法庭禁制令及匿名令。黃之鋒早前承認藐視法庭罪,法官高浩文判其入獄3個月,法官高浩文25日早於高等法院公布書面理由提到律政司事隔21個月之後才提控,情況不理想。法官高浩文另指黃之鋒屬公眾人物具重大影響力,本案屬警察起底案中最嚴重之列,故判囚3個月,另須付5萬元訟費。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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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詞指,黃之鋒2020年8月14日在facebook 發布涉案帖文,律政司卻在21個月之後,去年5月才提控,令黃之鋒無法盡早認罪,律政司亦須解釋何故延誤,於法庭而言情況並不理想。判詞提到早於2020年8月17日警方已完成大部份調查工作,惟不解何以需要多20個月,才能於去年5月向涉案開槍警員索取證供,認為律政司就此解釋難以令人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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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詞強調遵從法庭命令為法治基礎,所有人無論抱持任何政見或情感亦必須遵守,本案中黃之鋒屬公眾人物,涉案起底帖文以公開信形式撰寫予另一公眾人物,內附起底網站連結,黃之鋒具重大影響力,使傷害更大,更需警惕公開資訊的固有危害。即使黃之鋒無意引發連登論壇中含性暴力的留言討論,惟法庭須為其莽撞行為判刑處罰。判詞直言案發時黃之鋒發文必有所圖,如認為帖文在當時社會氣氛不會引發或挑起不當留言實在極度天真,帖文只會更可能令局勢升溫而非降溫,就算迅速刪除帖文,但也已造成傷害。判詞指黃之鋒犯案未想及後果並非重要求情理由,因為網民可輕易隨意在社交媒體上發文,事前從未細想後果,然而發文影響卻廣泛且持久,造成時下社交媒體的常見問題。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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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詞續指起底活動透過網絡本質及社交媒體協助,將私人資料公諸於世,鼓勵他人一如本案去干預騷擾事主,造成漣漪效應。判詞提到黃之鋒就藐視法庭致歉,一早表明會承認刑責,其心態亦早已改變,明白到犯案做法不當,然而考慮到黃之鋒社會地位以及氣氛,本案屬警察起底案中最嚴重之列,另顧及到案件延誤等求情因素,認為恰當刑期為判囚3個月,另須付5萬元訟費。

案中被告黃之鋒。

案中被告黃之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