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歲輕型貨車司機於去年12月駕駛至秀茂坪時衝紅燈,撞向一名正橫過協和街的女途人,司機早前承認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受傷罪,今於區域法院判監兩年半,停牌4年,法官著他於監禁期間好好反省,出獄後要繼續照顧女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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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指,被告梁偉全是全職GoGoVan司機,已婚並育有一女兒,其妻誕下女兒後患精神問題,梁因任職司機而方便照顧她們,辯方形容他是顧家男。辯方又指被告案發時「睇錯燈」,並沒有超速,被告事後感到內疚並致歉。

法官判刑指,女事主案發至今約一年仍然昏迷,不能與人溝通,身體狀況沒有太大進展,非常嚴重。法官又指,危駕屬嚴重罪行,影響其他道路使用者安全,更對受害人家屬造成悲痛,考慮被告認罪及初犯,判監兩年半及停牌4年。

案情指,被告違反交通紅燈指示,並以每小時50公里時速繼續行駛,當看到女途人過馬路時隨即剎停,但因未能及時停下而撞倒事主。案發時路面車輛少,且天氣良好。